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4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5月20日进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 一、 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背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4日起停牌,并于2015年5月20日进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
一、 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背景、原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满足公司新材料发展战略的需要,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争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框架
1、 交易对方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帆鑫富”,证券代码“002019”)。
2、 交易方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3、 标的资产
亿帆鑫富全资子公司湖州鑫富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及亿帆鑫富拥有的位于临安经济开发区的土地与房产。
二、 公司在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 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组织中介机构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进行多次论证并开展了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条件进行多次磋商谈判。
(二) 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披露了《福斯特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6)并开始停牌;于2015年5月20日披露了《福斯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18),开始进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程序;于2015年5月27日、6月3日分别披露了《福斯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2015-023)。停牌期间,公司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 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原因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范围较广,交易双方短期内无法就交易细节协商一致并达成协议。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综合考虑本次收购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因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尚不成熟,继续推进将面临不确定因素。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四、 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承诺在披露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五、 其他情况说明
(一)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合作备忘录》约定,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不涉及本公司和交易对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二)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对本公司现有的资产和业务不存在不利影响。
(三)未来,公司将继续贯彻开拓新材料领域的发展战略,积极完善产业布局,培育持续增长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6月5日开始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六月四日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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