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地区法院美国第一太阳能(First Solar)遭到集体起诉。该起诉书中指出,2008年4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间,美国第一太阳能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公布盈利情况时没有全面透露某些生产上的缺陷。并且其系统业务中某些产品的收入也未正确计算,缺乏足够的内部和财务控制手段,因此美国第一太阳能的财报缺乏准确性且在上述时间段内有误导性。
起诉书中指出,2月29日,美国第一太阳能报告截止2011年12月31日的季度净销售额下降了3.45亿美元,另外还有1.64亿美元更换导致某些电池板功率耗损过快的设备产生的保修金费用。原告旨在帮助在上述集体诉讼发生期间购买美国第一太阳能普通股股票的所有股东弥补损失。
鉴于集体起诉案件的性质,其它法律公司主动提起同样的诉讼,其中包括国家证券法律公司Faruqi & Faruqi,法律公司Howard G. Smith和Rigrodsky & Long, P.A。
通常以上行为的目的是鼓励股东成为已经起诉的案件的首席原告,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向法庭注册。在本案中,最终截止日期为2012年5月14日。据称2008年4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之间购买福斯第一股票的股东均有资格起诉。
上周向亚利桑那州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该集体诉讼后,美国第一太阳能的股东们便获得了向多家法律企业寻求法律帮助的机会。该案件的编号为12-cv-00555,其中指出2008年4月30日至2012年2月28日期间,美国第一太阳能的股票可能存在证券欺诈和股票过分集中,从而导致投资者损失。
证券仲裁法律公司Klayman & Toskes表示,2008年7月每股交易价格为300美元以上,而现在则为每股30美元,缩水近90%。LLP的Harwood Feffer进一步表示,2月29日,美国第一太阳能公布了第四季度和2011年全年的财务业绩。其中净销售额出现环比下降3.45亿美元,“主要原因是我们系统业务收入确认的时机不对,并且组件单独销售量的下降。”
美国第一太阳能还表示,有1.64亿美元更换缺陷设备产生的保修金费用,其中包括3750万美元保留金以便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