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启动后,各地积极响应,试点工作全面展开。然而,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仍面临“太慢、太难”的境地。
地方在执行国家能源局“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
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启动后,各地积极响应,试点工作全面展开。然而,由于建筑屋顶分布广泛、资源分散、单体规模小、开发建设协调工作量大,一定程度制约了屋顶分布式光伏更大规模发展。在试点推进过程中,仍面临“太慢、太难”的境地。
地方在执行国家能源局“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五大原则时落实有不到位之处;另有地方“私设门槛”、暂停光伏电站备案、国企或者央企签署排他性协议等现象存在,此外还面临并网消纳与运维挑战、市场化与经济性不高等其他境况。
地方政府在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时,理应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但依然出现了个别政府“私设门槛”、将光伏开发资源“捆绑”产业的文件出现。
“制造业项目投资换光伏开发资源”遭质疑
2021年8月,浙江省浦江县发布《浦江县整县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就当地光伏项目开发的“新思路”,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对于复合电站和公共屋顶资源电站,将采取“制造业项目投资换光伏开发资源”的投资模式:每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的制造业投资项目,可换取10万千瓦(左右)的光伏开发资源,先引先得。这一做法显然与国家能源局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全文现已从浦江县发改委官网撤下。浦江县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根据目前接收到的意见反馈,对《工作方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3月7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表示,江西省能源局对全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情况进行调度调研,发现试点县不同程度存在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推进力度不大、项目建设进度不快等问题,影响了全省试点工作的开展。
要求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国家能源局明确提出,在试点工作中,有关方面应找准定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主要是协调落实屋顶资源,扩大屋顶光伏市场空间,引导本地开发建设屋顶光伏的积极性,为开发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体开发建设由屋顶产权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开发主体,政府不大包大揽。
2021年5月国家能源局公布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曾特别强调,“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6月,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也明确提出,“试点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协调落实屋顶资源,营造有利于整县(市、区)推进工作的良好政策和营商环境。”
2021年11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提出,不得强行要求风电、光伏发电开发与其他产业项目投资进行捆绑,不得将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投资转嫁给可再生能源投资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出台与国家规定相悖的文件限制可再生能源发展。
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四大举措:提高认识,精准把握工作定位;优化流程,提升项目开发环境;完善机制,充分激发发展活力;加强监管,维护有序发展秩序。
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2022年一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整县屋顶分布式开发试点工作点多面广,投资开发主体复杂,监管难度大。并强调国家能源局将从以下几方面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规范有序推进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负面案例长效处置机制,按照国家层面负责统筹,地方层面负责核实处置的原则,加强协作共管。规范户用光伏开发市场环境。
二是完善相关政策、规章和标准,并编制指导性指南文件,向用户普及相关知识,主动答疑解惑。
三是指导光伏行业协会编制《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示范文本》和《户用光伏开发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并委托光伏行业协会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相关协会和社会公众意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四是加强信息监测和披露,定期统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分析试点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措施。
作者: 来源:环球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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