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了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5.39,0.03,0.56%)光伏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详细情况。现将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2)宁民商初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双方庭外达成和解为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8,241.50元由浙江光普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