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10:14:18 太阳能发电网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的要求,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无超过期限未履行的承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本公司股东范朝杰、冯焕平、范朝明、朱仁德、韩丽芬、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黎志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期限为2011年9月8日至2014年9月8日,目前正在持续履行中。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董事长冯焕培、副董事长范朝明、董事张文慧和朱仁德、副总经理黎志欣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期限为任职期内,目前正在持续履行中。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作出的解决房屋产权瑕疵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因发行人使用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而可能导致的一切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发行人使用期间,该房屋被政府主管部门下令拆除、限期停止使用、改变用途、重建、罚款等,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冯焕培、范朝霞夫妇愿对发行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实际损失和合理预期收入的损失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合理支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同时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公司已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F5M1地块内规划了光伏设备机械加工及配件加工生产车间、硅晶体材料加工生产车间,目前正在建设中;待上述生产车间完成竣工验收后,公司将视通州区房屋产权办理情况及公司扩大再生产需求酌情决定搬迁安排,搬迁所需全部费用由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部承担。”

  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期限为长期,目前正在持续履行中。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有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收追缴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承诺:“对公司可能存在的因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而面临补缴和处罚的风险,愿对公司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实际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滞纳金、罚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为谨慎起见,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承诺:“对本公司及北京天能运通晶体技术有限公司自设立至今所可能遭受的处罚,包括税收追缴等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期限为长期,目前正在持续履行中。

  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焕培和范朝霞夫妇、其他主要股东分别于2010年11月23日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北京京运通达投资有限公司、Prax Capital F



作者: 来源:太阳能发电网 责任编辑: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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