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1月9日以传真、电话及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11月16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有11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天达公司参与对石林光伏公司增资扩股及天达公司为石林光伏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
1、《关于天达公司参与对石林光伏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临2012-41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议案以10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1票弃权。
2、《关于天达公司为石林光伏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临2012-42号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以10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1票弃权。
独立董事陈雪松先生投了弃权票,弃权的理由是:控股子公司天达公司自身经营困难,资金短缺;对华能石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未来的盈利前景不乐观或者说不确定,理由是结算电价过低。
二、审议通过《关于防务公司对天达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务公司”)于2011年11月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达公司”)提供委托贷款5,000万元,期限1年,于2012年11月21日到期,由于天达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决定对此笔委托贷款展期1年,利率为5.535%(同期银行利率下浮10%),并以天达公司的存货对防务公司进行反担保。此笔委托贷款展期后,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累计为9,000万元,全部为向天达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
本议案以11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天达公司借款5,000万元的议案》
天达公司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工财务公司”) 借款5,000万元,由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电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到期日为2012年11月25日。由于天达公司无法筹措资金归还上述借款,决定由天达公司先向光电集团借款5,000万元,用于偿还上述借款,再由光电集团继续担保,同时以天达公司所持华能石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30%的股权追加担保,向兵工财务公司申请借款5,000万元,资金到位后,归还向光电集团所借的5,000万元。
此笔向兵工财务公司的借款金额在公司2012年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年借款计划额度内。
本议案因涉及向光电集团和兵工财务公司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