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决定对符合规定的相关设施按照1元/瓦每年的标准,连续3年给予补助。
该办法规定,对本市宾馆饭店、写字楼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中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屋顶发电项目,在2010年1月1日之后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且实际发电达到验收标准的前20兆瓦项目,市财政按照1元/瓦每年的标准,从项目验收合格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