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及政策文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加快项目建设。把促进光伏发电发展作为调结构、治污染、增投资和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确保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突破10GW,力争达到15GW。
坚持资源高效配置。重点支持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等条件好的重点区域;重点支持有实力、有诚信、有业绩和有战略合作的重点企业;重点支持符合规划、前期工作深入、连片规模化开发光伏电站和与扶贫相结合的农光、牧光、渔光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坚持严格审定程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安排或调整并网补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必须按程式经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申报、组织专家评议、征求电网公司意见、省能源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审议、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定、门户网站公示和报备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式,做到办理过程依法依规,程式规范,公正透明。
二、规划指导
制定省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省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发展原则、目标和建设布局等,指导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开展规划制定工作。
完善区域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根据本地光照资源情况,按照省光伏发电总体规划思路,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林地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电网发展规划等,在基本落实可利用的土地、屋顶资源、电网接入条件和市场消纳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光伏发电专案的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布局、建设时序和重点建设专案等。
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切实把规划作为申报年度开发计划的前提和条件,依据规划提出年度重点开发区域、开发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等。重点开发企业要相应制定本企业开发规划,并与市县规划相衔接。没有制定规划的市县,原则上不予安排光伏年度建设计划专案。
作者: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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