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委托开展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审核的函》(国能综新能〔2015〕60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5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委托开展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审核的函》(国能综新能〔2015〕606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的要求,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组织相关机构与行业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备选示范项目名单和电价建议。为客观、公正、公开的组织好本次评审,现将申报资料提交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料内容。项目技术和工程方案(一正五副)、项目投资经济性测算报告(一正五副,按国家能源局材料报送补充通知要求与项目技术参数表和经济参数表一同密封)、项目技术和工程方案与经济性测算报告的可编辑电子版(U盘)、资料提交授权书(由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签发,被授权资料提交人当天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二、提交程序。按照常用省份排序分省提交与确认。各示范项目申报企业被授权人持授权书提交全部资料,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授权人资格、资料完备性并现场公布价格等关键参数后,由被授权人现场签字确认。各被授权人应于2015年11月10日上午8时前到场。
三、评审程序。到场资料全部收集并确认后即进入评审程序。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现场将就评审专家组构成、评审原则、评审程序、评分构成等主要内容做现场说明,并进行答疑。
四、工作要求。评审组工作人员将现场封存所有资料并移送至集中评审地点。各示范项目申报企业在评审期间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私自接触评审组专家与工作人员,违反者将一律记入本次评审报告,并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供决策参考。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将由评审组正式发函至申报企业联系人。
五、联系人。评审完成前各申报企业如有资料提交方面的任何问题,可联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联系人:
付正宁:010-51973144;15210127278 15210127278@126.com。
作者: 来源: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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