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2015-12-01 13:47:17 太阳能发电网
昨日,河北省物价局向各下属单位印发《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按照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毎千瓦时0.2元,由河北省电网企业在转付国家补贴时一并结算。

冀价管{2015}号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电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各扩权县(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尤其是屋顶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 按照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毎千瓦时0.2元,由省电网企业在转付国家补贴时一并结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项目,补贴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 日;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自投产之日起补贴3年。对余量上网电量由省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并随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对河北省光伏扶贫项目,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 投产之日起补贴3年,补贴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1元提高到 每千瓦时0.2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83号)文件规定,执行现行光伏电站 电价补贴政策。

河北省物价局
2015年11月30日


作者: 来源:河北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wutongyufg

太阳能发电网|www.solarpwr.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