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将部分光伏电站列入年度规模指标的通知

2016-06-02 09:34:02 太阳能发电网
各市、州、直管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相关光伏投资企业:   按照《湖北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分配2014年及2015年光伏电站剩余规模指标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44号)要求,经随州市、黄冈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我局成立了由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省能源局监管处

各市、州、直管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相关光伏投资企业:

  按照《湖北省能源局关于调整分配2014年及2015年光伏电站剩余规模指标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44)要求,经随州市、黄冈市发展改革委申请,我局成立了由省能源局新能源处、省能源局监管处、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机关纪委、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组成的核查小组,对齐星集团随州淅河100MWp地面光伏电站等5个光伏电站实际并网容量、使用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检测认证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核实,齐星集团随州淅河100MWp地面光伏电站、湖北能源集团麻城阎家河100MWp地面光伏电站、信义光能红安七里坪(二期)50MWp农业产业园光伏电站、金伏麻城中馆驿(二期)60MWp地面光伏电站、孚旭麻城中馆驿55MWp地面光伏电站等5个电站共新增并网225MW,且使用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均通过了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按规定此次将已建成投产容量225MW列入2015500MW规模指标中。截止目前,列入2015500MW规模指标的项目共8个容量435MW,剩余规模指标65MW(见附件)。

  湖北省能源局

  2016531

   附件:   光伏电站列入年度规模指标目录.doc



作者: 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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