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0号)......
原标题: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电价补贴政策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物价局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下文明确:
之前的省内光伏补贴将继续,且文件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即2015年12月底之后的省内补贴,将得到补发。具体的补贴标准如下。
地面光伏电站:
2010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3元/kWh;
2011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22元/kWh;
2012-2015年投产的光伏项目省补0.2元/kWh;
分布式电站:
建成并网(不含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的光伏电站),在国家电价补贴基础上每补贴0.05元/ kWh。
光伏扶贫项目:
纳入国家指标的光伏扶贫项目省补贴0.1元/kWh;
作者: 来源:山东省物价局
责任编辑: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