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全文)

2016-09-07 12:20:10 太阳能发电网
电力行业是关系到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电力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改革,加快重大项目规划建设,优化调整电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改造,千方百计保障电力供应,不断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原标题:山东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
来源:国家发改委

  电力行业是关系到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省积极实施电力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改革,加快重大项目规划建设,优化调整电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改造,千方百计保障电力供应,不断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2015 年,我省全社会用电量达到 5117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8%;省内发电量 4619.4 亿千瓦时,增长 2.8%;电力装机容量达到 9715.7 万千瓦,其中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提高到11.5%;加快实施“外电入鲁”战略,全年电网接纳省外来电497.6 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 9.7%。同时,一些体制机制性障碍和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主要是生产环节中单一的计划管理体制、销售环节中统一的政府定价机制以及运营领域中统购统销的垄断经营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市场还没有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发电侧和售电侧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还没有形成有效竞争,市场主体活力尚未充分释放,在政府统筹规划、依法监管、维护行业秩序方面还亟待改进和加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现代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针对我省电力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遵循“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径,加快构建“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形成具有竞争活力、健全完善的现代电力市场体系。
 
  在改革推进中,要把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作为前提条件,遵循电力商品的实时性、无形性、供求波动性和同质化等技术经济规律,保障电能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动态平衡;要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着力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激发企业内在活力,使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把保障民生用电作为底线,充分考虑企业和社会承受能力,切实保障民生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用电供给,完善阶梯价格机制,确保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价格相对平稳;要强化节能减排,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完善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度,促进电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要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改进监管方法,提高对技术、安全、交易、运行等的科学监管水平。
 
  二、改革路径

  (一)  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实现市场化定价。
 
  (二)  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在加强电网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的同时,在发电侧、售电侧等可竞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组织结构和市场体系。
 
  (三)  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促进电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有效衔接电力市场供需平衡,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多方直接交易和跨省跨区交易,逐步扩大市场化电量的比例,实现电力电量平衡从以计划手段为主向以市场手段为主的平稳过渡。
 
  (四)  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构建规范化市场交易平台。将电网企业原有的电力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实现相对独立运行,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五)  强化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创新政府监管方式、方法和手段,严格按照我省能源规划组织实施电源建设和电网布局,为有效开展市场化交易、实现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提供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  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1.开展输配电价测算核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 号)精神,开展输配电价成本调查、监审、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测算工作。输配电价逐步过渡到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和分电压等级核定。在国家未统一核定我省输配电价之前,市场交易的输配电价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待国家核定我省输配电价后,按照核定的输配电价执行。
 
  2.分步推进发售电价格市场化。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把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价格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以及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用电,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电价。
 
  3.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结合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减少工商业内部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农业用户交叉补贴。过渡期间,由电网企业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数额,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
 
  (二)  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1.规范市场主体准入标准。按照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制定并公布可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参与市场交易企业的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均应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阶段标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产品和工艺属于淘汰类的企业不得参与市场交易。省政府按年度公布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主体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改革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以注册服务代替行政许可,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三备案”的程序,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主体。
 

  2.建立相对稳定的中长期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在已开展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基础上,放宽参与交易的用户类型与电压等级,逐步放开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含售电企业)参与市场交易,不断丰富交易品种,健全风险规避机制,逐步建成相对稳定的中长期交易市场。完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实现多方交易。市场交易双方依法依规签订有电网企业参加的三方合同,确定自主协商的交易事项。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建立合同调整及偏差电量处理的交易平衡机制。
 
  3.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结合“外电入鲁”战略实施,按照中长期交易为主、临时交易为补充的跨区跨省交易模式,推进山东与相关省份的电力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建立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省内电力交易的协同衔接机制,统筹考虑省内外电力资源,同步放开进入市场。
 
  4.建立有效竞争的现货交易机制。在推进中长期交易基础上,开展电力市场现货交易机制研究,根据山东电源布局、负荷特性、电网结构等因素和市场成熟条件,适时开展现货交易试点,启动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以及备用、辅助服务等现货交易品种。
 
  5.完善电力市场辅助服务机制。适应电网调峰、调频、调压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新机制和补偿机制。根据电网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建立用户参与的服务分担共享机制。用户可以结合自身负荷特性,自愿选择与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签订保供电协议、可中断负荷协议等合同,约定各自的辅助服务权利与义务,承担必要的辅助服务费用,或按照贡献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作者: 来源:国家发改委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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