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核准五个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分别为西藏开投山南市隆子县4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宏盛日电日喀则市桑珠孜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天康八宿县邦达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国润安多县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鲁源桑珠孜区100兆瓦并网光伏农业示范发电项目。
原标题:能源互联网产业有望“井喷”式发展
来源:西藏发改委
日前,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核准五个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通知,分别为西藏开投山南市隆子县4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宏盛日电日喀则市桑珠孜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天康八宿县邦达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国润安多县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鲁源桑珠孜区100兆瓦并网光伏农业示范发电项目。
《通知》中指出,以上项目备案文件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纳入年度实施方案。《通知》强调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重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此外,《通知》提醒,根据我区“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区电力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约460万千瓦,但受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和市场消纳容量限制,我区光伏发电面临弃光风险,企业慎重决策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及其建设规模。
以下为通知详细内容。
关于西藏开投山南市隆子县4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西藏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批准西藏山南市隆子县4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西藏开投规[2016]36号)收悉,经审查,符合《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能源[2016]25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该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西藏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山南市隆子县日当镇;项目备案规模为40兆瓦,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
二、备案文件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纳入年度实施方案。
三、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重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
四、根据我区“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区电力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约460万千瓦,但受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和市场消纳容量限制,我区光伏发电面临弃光风险,企业慎重决策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及其建设规模。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关于宏盛日电日喀则市桑珠孜区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桑珠孜区宏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办理日喀则市桑珠孜区50MW光伏农业产业园备案的申请》(日喀则示字[2016]02号)收悉,经审查,符合《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能源[2016]25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该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桑珠孜区宏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江当乡;项目备案规模为50兆瓦,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
二、备案文件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纳入年度实施方案。
三、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重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
四、根据我区“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区电力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约460万千瓦,但受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和市场消纳容量限制,我区光伏发电面临弃光风险,企业慎重决策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及其建设规模。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
关于天康八宿县邦达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通知
昌都市天康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天康八宿邦达5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的请示》(天康[2016]6号)收悉,经审查,符合《西藏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能源[2016]253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该项目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为昌都市天康生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址为昌都市八宿县益庆乡邦达草原;项目备案规模为50兆瓦,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
二、备案文件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单位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后,申请纳入年度实施方案。
三、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变更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重要事项,包括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内容。
四、根据我区“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我区电力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约460万千瓦,但受电网安全运行条件和市场消纳容量限制,我区光伏发电面临弃光风险,企业慎重决策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及其建设规模。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6日
作者: 来源:西藏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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