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国土资源部发布《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于光伏业核心关注的用地问题,指引明确,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其中未利用地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用地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核定。
原标题:国土资源部:光伏项目使用未利用地 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
为优化土地要素配置,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国土资源部发布《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于光伏业核心关注的用地问题,指引明确,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其中未利用地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用地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核定。
此外,对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但是须遵守地役权,即在已有使用权人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上布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指引全文如下:
为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培育发展新动力,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依据国家和部关于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用地政策,制定本指引,供地方各级特别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工作中使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产业用地政策含义)产业用地政策是指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针对特定行业制定的专项用地政策。相关政策清单见附录,并可在中国政府网(www.gov.cn)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查询。
上述“特定行业”,不包括房地产业。
本指引适用于上述特定行业涉及的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及登记等工作。
第二条(基本原则)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符合用地分类国家标准和土地使用标准,坚持规划确定用途、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市场确定供应价格、用地主体一视同仁原则。
第三条(本指引的细化与更新)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按照本指引,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措施,推进产业用地政策落实。
对本指引印发后国家和部新出台的产业用地政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自行纳入本指引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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