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2016-12-26 15:13:58 太阳能发电网
为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增补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实行竞争性配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各市、县(市、区)发改委(局),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增补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实行竞争性配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拟对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进行增补,通过竞争纳入增补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
  
  二、参与增补规模竞争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前期已参与我省2016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但未列入2016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
  
  2、项目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以电网企业并网验收日期为准)。我局将会同省电力公司核实项目建设情况。
  
  三、增补规模采用综合评分竞争模式,主要竞争因素包括项目上网电价、并网时间、建设进度、组件购置、企业投资能力以及多能互补效果等。
  
  四、我局将组织专家按照竞争性分配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排序,并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确定增补规模内项目。根据国家文件精神,项目申报单位需充分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实际情况,严格控制项目申报上网电价上限,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
  
  五、淳安等29县光伏小康工程中的地面村级电站和地面集中式电站,一并按照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管理。各县可以县或镇为单位,统一打包项目参与省内竞争。
  
  六、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整体验收等其他相关内容,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513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设区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务必于12月29日中午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省能源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王国庆,0571-87051712;刘宇,18626856150。
  
  附件:
    1.浙江省2016年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方案
    2.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能源局
2016年12月26日
 


作者: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责任编辑:dong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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