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四川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川发改能源〔2016〕694号)的要求,为确保我省光伏扶贫工程顺利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选择资金及技术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履约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参与我省光伏扶贫工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标题: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关于优选四川省光伏扶贫开发企业的公告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关于优选四川省光伏扶贫开发企业的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四川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川发改能源〔2016〕694号)的要求,为确保我省光伏扶贫工程顺利实施,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择优选择资金及技术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履约信誉良好的开发企业参与我省光伏扶贫工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光伏扶贫是国家扶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我省“十三五”期间在甘孜、阿坝、凉山三州部分县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开发企业应按照《四川省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并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
二、报名条件
(一)企业规模。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二)技术实力。申请人应拥有丰富的光伏开发建设管理经验和相应技术队伍;在同等条件下,拥有较好的科技研发和装备制造能力者优先。
(三)开发业绩。申请人应效益良好,近两年净利润均保持在1亿元以上。申请人应拥有一定的光伏电站开发业绩,其中在四川省境内有光伏电站建设业绩者优先。
(四)企业诚信。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所开发的光伏电站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处罚,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诉讼记录。
(五)一个企业集团只能以集团的名义或指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参与。开发企业必须是单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
省能源局将组织专家从企业规模、技术实力、开发业绩、企业诚信等方面综合选择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信誉良好、有社会责任感的开发企业参与我省光伏扶贫工程。
三、报名时间
申请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应向省能源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见附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于2017年1月24日18:00前递交至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156号发展大厦1204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薇 028-86705014
五、本优选公告由四川省能源局负责解释。优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发布。
附件:申请材料清单
2017年1月4日
作者: 来源: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dongyiqi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