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0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 晋经信电子函〔2017〕40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调查的函》文件。要求全省经信委、产业园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资源摸底调查。单体3000平方米以及产业园区综合达到5000平方米的即纳入申报范围。
原标题: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调查的函
来源:山西省经信委
2017年2月10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 晋经信电子函〔2017〕40号《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工业企业光伏屋顶资源调查的函》文件。要求全省经信委、产业园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资源摸底调查。单体3000平方米以及产业园区综合达到5000平方米的即纳入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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