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环资〔2017〕1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能源局(发改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新能源发电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关于对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电价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5〕90号)、《省能源局关于公布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5〕74号)、《省能源局关于公布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目录(第二批)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16〕34号)规定,经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对补贴项目和补贴电量进行审核确认,现将我省2015年新能源发电项目电价补贴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补贴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经审核确认并公示,全省新能源发电补贴金额共计111,600,733.41元(具体补贴名单、补贴电量、补贴金额见附件)。
三、省电力公司应按本通知要求与发电企业(含自然人发电项目)结算补贴资金,对结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反馈。
四、各新能源发电企业和省电力公司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省内新能源发电补贴电量、补贴金额等相关原始资料,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湖北省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2015年补贴资金结算表(常规可再生能源)
2.湖北省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2015年补贴资金结算表(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3.湖北省新能源电价补贴项目2015年补贴资金结算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点击下载) 鄂价环资〔2017〕13号附件.rar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能源局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