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9-30 09:37:55 太阳能发电网
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关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等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有关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机组
各市、县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关于2016年4月20日起全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等有关要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有关电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机组上网电价
  我省高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的有关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统一下调为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每千瓦时0.3693元。
  小水电上网电价因历史遗留问题,高于燃煤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根据我局(皖价商〔2015〕56号)文件精神,统一执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
以上价格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电网销售电价
  (一)取消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自2016年4月20日起取消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价格优惠,中小化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均按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考虑到中小化肥企业用电负荷特性,其电价优惠取消后,暂缓一年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自2016年6月1日起,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4.272分。其他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安徽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2.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6年6月8日
附件1
安徽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光伏)



作者: 来源:颍东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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