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提醒注意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代理关系绑定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一个电力用户只能由一个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已经与一个以上售电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电力用户,请确定一家售电公司提交代理协议,并自行承担与其它售电公司解约所引发的违约责任。
通知指出:电力用户与一个以上售电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且多个售电公司均提交代理协议的,依据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号)规定,取消该用户当年的售电公司代理交易资格,自主参与市场交易。
通知要求如下:
根据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全面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行业企业进入市场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8〕330号)要求,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已于9月下旬开始受理售电公司提交的与新增电力用户的代理协议。为保证代理协议绑定工作的严肃性,保障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现将提交代理协议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1.代理关系绑定流程由售电公司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发起:售电公司提交代理协议,电力用户进行确认。经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代理关系随即生效。
2.一个电力用户只能由一个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已经与一个以上售电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的电力用户,请确定一家售电公司提交代理协议,并自行承担与其它售电公司解约所引发的违约责任。
3.电力用户与一个以上售电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且多个售电公司均提交代理协议的,依据山东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528号)规定,取消该用户当年的售电公司代理交易资格,自主参与市场交易。
4.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将在每月月度交易开展前,公示当月新绑定的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的代理关系,请相关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监督。
来源:山东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