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注册绑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应按《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及本通知要求有序做好2019年电力市场交易注册绑定工作,监管办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肃处理有关违规行为,积极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通知强调:各市场主体应按平等、自愿原则开展注册、签约及绑定工作,供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定期公告有关情况,不得自行设置准入门槛,交易平台预绑定结果仅作为线下绑定的参考。各有关单位不得蓄意散布不实信息,不得采取欺骗等方式诱导,扰乱市场秩序。绑定用户电量接近年度市场交易规模上限时,电力交易机构应实时滚动发布有关情况。
通知明确规定: 一、简化三方合同要求。第二类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可不再签订《江苏电网公司(输配电公司)、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零售用户三方购售电合同》,改为签订《江苏电力市场二类用户购售电三方服务协议》,示范文本见附件。原三方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各方协商一致后可继续执行。原购售电合同和三方合同到期未续签,用户也未重新选择其他售电方并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的,视同用户不参与后续电力市场化交易,由电网企业提供保底供电服务。
二、简化业务办理手续 。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应在江苏电力交易平台在线开展注册、预绑定,并在供电营业厅线下签订购售电三方服务协议进行绑定。线下办理绑定业务时,可不再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原件,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一)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负责人)出具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三)营业厅要求填写的有关业务办理申请单;
(四)售电公司和用户已完成签订的购售电三方服务协议,一式四份。
通知要求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各售电公司从以下三方面优化提升服务水平:
(一)统一业务办理流程。针对电力市场用户涉及的相关业务,省电力公司应制定统一的业务办理流程,明确收资目录清单等相关具体要求。各市、县供电企业应严格按标准流程和要求开展相关业务,不得自行增设流程和前置条件,不得在目录清单外随意增加申请材料内容。确须调整的,须经省电力公司同意并报江苏能源监管办。
(二)严格办结时限。供电企业要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服务要求,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次办结”。对市场主体提交的三方绑定业务办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当场受理、当日办结、当日返还有关材料。如遇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办结的,应于次日办结,并将延期原因提前告知申请单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原因;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鼓励供电企业采用邮寄等形式开展“不见面服务”,市场主体根据收资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邮寄至营业厅窗口,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应于材料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邮寄返还有关材料;不符合条件或需要补充材料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三)加强政策宣贯。供电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应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方式主动加强政策宣贯,做好信息公开,帮助有关各方及时掌握电力市场交易最新政策,熟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
来源: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