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萧山政府网消息:1月14日,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发布《关于申报2018年度萧山区光伏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已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申报2018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
通知指出:符合《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政策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已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可申报2018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
基本条件:
1.项目在萧山区境内;
2.项目投资主体为萧山区企业法人;
3.项目已经发改部门验收合格;
4.装机容量30KWp以上;
5.在2014年至2018年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
6.已建成资助期未满五年的光伏发电项目;
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