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对《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指导规范(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活动,维护电力建设市场秩序,根据《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法规,结合许可监管工作实际,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指导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及公众可于2019年6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为便于汇总梳理,务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指导规范(试行)》征求意见”字样。
传真:010-63976532 电子邮箱:yangmeng@nea.gov.cn
附件:1.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指导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出租出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指导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