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电力市场相关政策汇总

2021-07-13 06:08:00 太阳能发电网
随着党的100周年庆,2021年已经进入了下半年,上半年跟电力市场有关的国家政策有哪些,享能汇在这里做了一个粗略的梳理,由于7月初也有重磅文件,因此也一并加入。本篇汇总仅供各位读者参考,如有不全的地方,欢迎读者在后台留言。一、电力现货政策今年最令人瞩目的现货政策是第二批现货试点的发布。2021年5月8日,国家发改委
随着党的100周年庆,2021年已经进入了下半年,上半年跟电力市场有关的国家政策有哪些,享能汇在这里做了一个粗略的梳理,由于7月初也有重磅文件,因此也一并加入。本篇汇总仅供各位读者参考,如有不全的地方,欢迎读者在后台留言。


一、电力现货政策

今年最令人瞩目的现货政策是第二批现货试点的发布。

2021年5月8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339号)。《通知》明确了电力现货试点范围扩大,拟选择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等6省市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

除了新的试点地区外,通知指出,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通过签订长周期(如20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引导新能源项目10%的预计当期电量通过市场化交易竞争上网,市场化交易部分可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尽快研究建立绿色电力交易市场,推动绿色电力交易。

《通知》要求上海、江苏、安徽三地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市场的统筹协调。支持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试点,加快研究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长三角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方案。

通知中称,推荐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第二批现货试点地区应按照用户侧参与现货市场结算设计方案。统筹开展中长期、现货与辅助服务交易。做好本地市场与省间市场的衔接。稳妥有序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二、新能源政策

分布式光伏政策

2021年6月2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称,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拟在全国组织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通知鼓励试点县(市、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901号)等有关政策要求,积极组织屋顶光伏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有业内专家表示,各地按照2017年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政策文件来组织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是本次通知的核心。一旦打开基本放开了隔墙售电,那么后面的增量配网业务也可以盘活了。

2. 新能源上网电价

2021年6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833号)。2021年新能源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通知》提出,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建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

《通知》明确,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可再生能源跨省区交易

2021年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其中提到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机制,积极推动本省(区、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跨省区电力交易,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

2021年3月,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研究制定了《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规则(试行)》探索建设区域绿色能源交易新机制。本规则采用南方区域六个电力交易机构联合发文的方式,实现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基本规则的统一。依据规则,南方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市场将实现平台统一建设运营、主体统一注册服务、数据统一核算监测、凭证统一编码核发。消纳量交易过程将实现省间和省内交易的同期开市、同步交易、即时成交、即时结算。


三、居民电价

居民电价的调整没有明确的政策,但在发改委回答网民的提问上,可以看到发改委的意向,对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和长期的交叉补贴问题要予以完善。

2021年6月2日,发展改革委答网民关于“建议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鼓励城乡居民多用清洁的电力资源”的留言中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试行较低的居民用电价格,居民电价较大幅度低于供电成本,是因为工商用户承担了相应的交叉补贴。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居民电价偏低,工商业电价偏高。

按照进一步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下一步要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四、综合能源、需求侧响应

2020年9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四部委共同发布《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20〕1409号),首次在国家政策文件中提到“综合能源服务”,文件要求“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

2021年3月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280号)。

文件提出了源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和重点。在实施路径上,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主要包括区域(省)级、市(县)级、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具体模式。

多能互补的实施路径是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统筹各类电源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优先发展新能源,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

从文件及解读可以看到,建设综合能源系统就是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

在需求侧响应方面,2021年6月10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开发服务中心、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组织制定了《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五、用户参与电力市场

数据中心参与可再生能源交易

2021年5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709号)。支持数据中心集群配套可再生能源电站。扩大可再生能源市场化交易范围,鼓励数据中心企业参与可再生能源市场交易。支持数据中心采用大用户直供、拉专线、建设分布式光伏 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

2. 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2021年5月2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探索新能源汽车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施路径,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储放绿色电力的交易和调度机制,促进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能量高效互动。加强“光储充放”新型充换电站技术创新与试点应用。


六、碳交易

碳交易是今年的热点,从前几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消息看,发电行业7月就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了。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的公告》。

2021年6月22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7月8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7月择时启动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线交易。下一步还将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以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七、宏观政策

以下政策和文件是影响整个电力行业的,因此放在一起列出。

2021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综合能源项目。

2021年2月1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国能发监管〔2021〕2号),其中提出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做好各交易品种之间的衔接。

2021年5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969号)。

2021年7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



作者: 来源:享能汇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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