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新能源示范城的申报。
根据《通知》,国家明确了新能源示范城市申报的条件和建设的目标,即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2010年的3%提高到2015年的6%以上。
“城市是能源终端消费最为集中的区域,新能源示范城的建设对推广新能源的利用意义重大。”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对本报表示,但新能源示范城的建设并非易事,最重要的是各个部门之间能否协调一致,尤其是地方电网和新能源企业之间。
“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配套支持政策,未来将与财政部协商,看能否给予新能源示范城一定的资金支持。”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对本报记者透露。
新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3%提高到6%
所谓新能源示范城市是指在城市区域能源发展中,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达到较高比例或较大利用规模的城市。
根据国家能源局的部署,新能源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地级市和县级市(不包括已申请绿色能源县的县级市);副省级以上特大型城市可选择其中的一个城区申请,具备较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的产业园区可申报新能源示范园区。
同时,《通知》也确定了新能源示范城的两项申报条件。首先是综合能力达标,按期完成国家和省(区、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全省(区、市)平均水平;新建建筑满足所在地区对建筑节能的要求;上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不低于全省(区、市)平均得分。
第二项条件为有较好新能源利用基础,至少有两类新能源利用具有良好条件。具体而言,城市新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不小于3%,或新能源年利用量达到10万吨标准煤。
根据《通知》,国家明确了新能源示范城的建设目标,即到2015年,城市新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6%以上。“这是一个相对保守的目标,保证各个城市都能完成的目标。”气候组织中国区总裁吴昌华对本报记者表示,一些条件较好的城市可能会设置更高的目标。
例如,已获国家能源局批复的 《德州市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规划(2011年-2015年)》提出,到2015年,德州市新能源开发量将达到35.13万吨标煤,新能源消费在德州市城区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7.8%。
同时,国家要求,新能源示范城市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的具体分类能源中需选两项,并达到一定指标。如在太阳能方面,设置太阳能热利用量指标和光伏发电安装量指标两类指标,可任选其一。指标要求分别为:累计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或人均太阳能集热面积大于每千人360平方米;累计城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大于2万千瓦。
“在新能源领域,太阳能对新能源示范城的建设最为重要。”林伯强强调,前面提到的这两类指标都很重要,不能一说起太阳能就想到发电,太阳能热水器也是太阳能利用的重要方面。随着阶梯电价的推行,太阳能热水器的应用空间将比之前得到更大的延伸。
在太阳能之外,风能利用主要指接入所在城市配电网且电量在当地消纳的分布式风电,指标要求是累计分布式风电装机容量大于10万千瓦;生物质资源利用指标包括2项,一是生物质替代城市能源消费量大于10万吨标准煤,选择该类指标的此项为必选项;二是具有科学合理的城市沼气、污泥资源化利用方案,此项为任选项;地热能源利用(包括地表水和空气能量)指标要求是新增地热(热泵)供暖或制冷建筑面积大于300万平方米 ;上述利用方式之外的其他新能源利用,其年利用量达到5万吨标准煤。
部门之间能否协调决定成败
“我国新能源制造业的产能已经很大,但在应用方面很弱。”林伯强指出,新能源示范城的建设,也将督促地方政府从新能源的制造转移到应用上。
根据《通知》,申报城市应组织编制新能源示范城市发展规划,明确城市新能源发展目标、项目布局、运营模式和政策措施等,经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国家最后由国家能源局审核批复。
而早在《通知》下发之前,已有不少城市捷足先登。吐鲁番新区、德州和敦煌的新能源示范城建设规划已获国家批准。本报查阅各地发改委网站发现,省一级发改委对此高度重视,正在密集组织地方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并要求下辖市县于8-10月间上报新能源示范城的规划。
对此,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高级顾问杨富强指出,虽然还没有配套的国家支持政策,但地方的积极性很高,地方期待未来有了相关项目时,国家可能会优先考虑新能源示范城。
但他认为,“新能源的利用推广是一个跨部门和跨行业的系统工程,并非简单上项目就可以解决,地方政府必须有通盘的规划。”
以太阳能利用为例,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问题上,就需要和企业、能源主管部门和城建部门等多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实现预定目标。
“新能源示范城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分布式能源和智能电网,这将对现有的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提出新的挑战。”林伯强指出,这不是靠国家的补贴就能解决的,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如何去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利益,在体制上进行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明确提出,鼓励省级政府和申报城市的政府制定有利于城市新能源发展的经济扶持政策,设立支持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的专项资金。
“地方政府必须明确财政支持的方向,应由过去对装备制造产业的补贴转向对新能源应用的补贴,只有新能源的终端利用水平提高了,新能源产业才能真正壮大起来。”一位地方能源局官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