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将 “确定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作为议题,既是意料之中也属意料之外。
光伏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光伏产业对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相继遭遇美国征收“双反”关税和欧盟实施“反倾销”调查后,中国光伏发电行业今年出现了产能严重过剩,由于市场过度依赖外需,导致国内光伏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因而,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开会研究,以确定光伏发电的具体扶持政策,这应属预料之中。
意料之外在于:今年9月份国家发改委公布了 《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光伏发电的规划目标确定为2000万千瓦,这是经过3次调高后公布的具体数字。随后国家发改委又公布了《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意在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业界认为以上一系列政策,均是吹向光伏发电的春风,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具体扶持政策,如此的重视程度出乎业内预计。
无论与否,国家对于光伏发电行业的关切应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且会议决定从五方面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规范产业发展秩序;积极开拓国内光伏应用市场;完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减少政府干预,禁止地方保护。
应该讲,扶持政策体系涉及了产业的上游生产、下游营运环节,囊括了企业、行业的各自规范作为,也强调了市场和政府对扶持产业发展的关系界定,上升到国务院层面的政策暖风无疑对促进光伏发电的产业发展具有极大的积极作用。
然而,如何能让促进产业发展的阳光政策真正普照全行业,让扶持政策不留死角到位执行,这更具考验,也更金贵。
首要应清扫的“死角”是如何真正解决光伏并网发电的制约。
在五项措施的“规范产业发展秩序”中,会议强调了“加强光伏发电规划与配套电网规划的协调,尤其是建立简捷高效的并网服务体系”。
可喜的是,国家电网10月26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分布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暂行)》。根据《意见》,11月1日起,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可享受全程免费的并网服务,并可以自发自用、余量上网。
令人遗憾的是,经营范围为南方5省份的南方电网却没有快速跟进,截至目前还未出台相关意见。
以上孰优孰劣并不关键,重要的是问题反映出如何在执行层面和操作环节使光伏扶持政策真正落地,也就是说,光伏并网发电需要电网企业的积极表态,更需要电网企业的落实。否则,仍然会出现以往多年来光伏发电企业饱受并网难困扰而难以打开内需市场的症结。
其次在完善支持政策上容易产生力有不逮的时候。
虽然,会议详细列举出“根据资源条件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成本变化合理调减上网电价和补贴标准。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发展的机制,光伏电站项目执行与风电相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
但是,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为例,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12月4日联合下发《关于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2010年10月—2011年4月)的通知》,此次补贴涉及全国800多个风电、太阳能、生物质以及地热发电项目近百亿元补贴。
电价补贴下发对企业虽是利好,但补贴拖欠时间太长,折损了扶持政策的力度。很多光伏发电企业就曾向笔者抱怨,电价补贴在短期内拿不到,企业经营有时不足以支撑现金流,尤其是在今年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光伏发电企业处境尤其艰难,在理论上有破产的风险。
总之,在不扭曲市场规则的情况下,政府的扶持政策适时出台实属难能可贵,然而一以贯之地执行在目前国内环境下显得更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