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风光无限的中国光伏产业目前陷入了全行业亏损的窘境,这引起了高层官员和部门的密切关注。而地方政府更是各显神通,直接介入了拯救光伏企业的重组,如无锡之于尚德,新余之于赛维。必须承认,光伏行业今日的举步维艰,有国际大环境不可忽略的影响,如果这尚属于不可控因素的话,那么,在我国600个城市中,居然约有300个力图或者正着力发展光伏产业,其中有100多个城市已经建成了光伏产业基地。这种一哄而上的现象,就不能不令人反思这背后的逻辑了。
不妨以2009年出台的《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为例。该通知提出:重点支持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和相关基础能力建设,并且根据技术先进程度,市场发展状况等确定各类示范项目的单位投资补助上限,并对此类项目提供贴息支持。在这些政策里,我们只看到对供给方的激励,对需求方基本无所提及,因而对市场就有意无意地被忽略了。这是中国产业政策中的一个痼疾。如我们所知,市场是供给和需求共同作用的一套机制,需求是形成供给方之间竞争并且促使供给方优胜劣汰的关键因素。而在这个通知中,“市场”以及“需求”约束的阙如,使得发展光伏行业的优惠条件就成为了一个地方政府趋之若鹜的“公地”,并酿成了今日深受其痛的“公地悲剧”,即“有限的资源因自由进入和不受限的要求而被过度使用”。我们的光伏产业,正是因为对光伏企业本身衡量指标的随意性,使得地方政府基于政绩和GDP的考虑,不遗余力地介入到汲取和争夺“公地”的前赴后继中。这种“公地”的出现,恰恰是因为市场被有意无意地无视了。
一个企业或者行业的发展如何,并不取决于投资额。相反,它的绩效来自于市场需求方对企业或者行业产品的货币选票:市场的智慧远远超过任何其他机制,也涵盖任何个人或者局部团队所知或者不知的知识和信息,作为总体的市场总是能探索出最有益于社会福利的结果。因此,只有需求方的“货币选票”才是货真价实的遴选市场优胜方的标杆。产业政策制定者即使出于最美好的善意,使用最先进的技术,依靠他们的局部知识不可能预测市场,更不能因此取代市场。更何况,现实来看,曾经有研究专门对我国产业政策制定部门对某些行业情况的预测和几年后的实际数据进行详细的比较。结果发现,有许多偏差大得令人瞠目结舌。而即使是不尽如人意的预测结果,在实际数据中也屈指可数。在这些残缺或者错误预测信息基础上所制定的政策,效果如何,可想而知。
因此,产业政策制定者一定要重视市场尤其是需求的作用,这在我国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根据一些国际上的成功范例,合适的做法是,与其将激励集中于企业投资,不如同时对市场上的消费者进行补贴,抵补一部分购买价格,刺激消费者在市场中寻找最适合他们的供给者。一旦消费者有充足的自由裁量来选择供给,将会极大促进供给者提高质量降低价格改善服务,鼓励市场的优胜劣汰;若有利可图,市场也足以产生自发的投资。值得称道的是,我国2008年实施的“家电下乡”就采此法。而同样的,澳大利亚工党政府于2010年也采用此法大力推动节能设备的使用。
追根溯源,从光伏行业前些年在海外和国内资本市场的受追捧程度和融资额来看,市场完全可以提供相应投资。所以即使不说政府此举是越厨代庖,至少也是多此一举。光伏行业产业政策形成的“公地悲剧”,恰恰是因为忽略了市场而采用了扭曲的激励机制,因此,供给过剩的现状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光伏行业的困境给政策制定者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此后的产业政策应当也必须把消费环节涵盖在内,将消费作为产业政策整体的举足轻重的部分,逐渐摒弃在投资环节介入太多反而导致激励扭曲的做法。政府不是也不应当是风险投资公司。
随着世界整体越来越重视环保和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笔者相信,光伏行业面临的困难是暂时的。但是,我国目前光伏行业的令人唏嘘的现状,如果能够让政策制定者认识到市场的力量,也算是亡羊补牢。相信市场的智慧,是上个世纪以来人类社会的重大发现。市场和需求会决定各个光伏企业的何去何从。抬升光伏行业内需,请政策制定者从支持需求始。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