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说的“私电”和“企电”,有别于传统火电,分别指家庭或企业用太阳能所发的绿色电能。前者主要供家庭自用;后者企业自用或用于上网卖钱,发电企业属绿色能源企业。
议论此话题,缘自国家电网昨天公布的一则《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及的“分布式电源”,系电力行业的规范性术语,简单讲,就是允许上文所说的“私电”和“企电”上网赚钱。
这份《意见》的核心含意是,从今天起,国家电网向“私电”和“企电”业主敞开大门,欢迎将多余绿电卖给国家电网。正因为如此,《意见》很容易被舆论视为国家电网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快电力市场改革的有为之举。
其实,对《意见》还真不能评价过高。局外人有所不知,2006年元旦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就已对国家电网作了如此要求。一晃七年两个月,法律才被国家电网加以落实,不是快了而是“拖”了。
可无论如何,允许民众把自用后多出来的“私电”卖给国家电网赚钱,不但令人感慨加新鲜,甚至还能让部分民众产生尝鲜之冲动。只是,政策口子虽已开,但就寻常人家而言,甭说把多余“私电”用来赚钱,即如用太阳能发电满足家庭自用,在眼下及未来很长时间段内,都形同“画饼充饥”,实在奢侈得很!
发“私电”先得购买价格昂贵的整套太阳能发电机组,不考虑机组高昂的维护成本,在居民电价只有每度五六毛钱的现状下,也是极不经济的。就算有“私电”发烧友不在乎成本,那也不成,他还得有大宅,用来大面积安装太阳能光伏板。眼下,成本最低的“私电”至少也得每度2元以上,就算其成本能降到火电水平,大多数中国家庭受限于没有大宅,也无缘参与“绿电实践”。
从《意见》出台至今,国内已见诸报端的“私电”发烧友只有三位:上海张春江2008年就开始尝鲜;北京如海(化名)今年元月起跟进;青岛徐鹏飞情况与如海相近。三位的“多余”私电早在《意见》实施前就已上网。但张春江本身是家有大宅的光伏人士,干脆把余电送给了国家;另两位则有尝鲜之经济实力,不太在乎为“绿电实践”先烧钱。
由此所见,与其说《意见》对“私电”上网敞开大门,不如说国家电网做了个“顺水人情”,其姿态性意味大于可推广的价值。
真正值得一说的,倒是“企电”并网理当加力。同时必须说明的是,国家电网向绿色能源企业敞开大门并非始于今天,而是起步于挽救全球金融危机的2009年。至去年末,这扇大门已初步打开,入门企业所办审批手续亦大为简化。不过,大门虽已开,且上网绿电每度国家还给补贴5毛钱,但应者依然寥寥。这并非国家电网明着应允暗中作梗,而在于5毛钱一度的补贴远不能消化“企电”的发电成本。中小规模绿色发电站建一个亏一个,以赢利为天性的社会资本当然缺乏投资绿色发电积极性。诚如识者所知,提高绿电补贴至少保障绿电企业不亏损,归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来管。而且,发改委和财政部也不能自说自话,而是受制于国家总体财力,必须优先偿还一大堆民生欠账矣。
把这些实情和纠结摆上台面,并非刻意否定国家电网颁行《意见》的正面意义。笔者只想强调,发展绿色能源产业固然前景可期,但也不能脱离现实国情一蹴而就。当前最当紧的是,“挤”出更多的财政资金,加大对上网绿电的补贴,以吸引更多企业进入该领域尝鲜。尝鲜者越多,太阳能发电设备价格及维护成本才能降下来,从而降低绿色发电成本,以吸引更多企业跟进尝鲜,最终形成“绿电实践”的良性循环。如是,中国大小城市的大楼、厂房、公共建筑、商业设施的屋顶,皆可用于光伏发电。到了那一天,有大宅的家庭才有可能把多余“私电”卖给国家电网来赚钱。
(上海 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