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行业衰落的警示

2013-04-24 11:00:57 太阳能发电网
近期,“知名上市光伏产业公司深陷几十亿债务事件”、“超日太阳能疑似破产事件”等新闻引发政府、社会公众、媒体对光伏产业的热议和迷惑。   过去几年中,在政府的推动下,全国先后建立了几十个光伏产业园,一些地方老牌企业和上市公司纷纷转型光伏制造,整个行业看似前景无限。在全

 

  近期,“知名上市光伏产业公司深陷几十亿债务事件”、“超日太阳能疑似破产事件”等新闻引发政府、社会公众、媒体对光伏产业的热议和迷惑。
  过去几年中,在政府的推动下,全国先后建立了几十个光伏产业园,一些地方老牌企业和上市公司纷纷转型光伏制造,整个行业看似前景无限。在全球对新能源利用的关注持续升温以及国内、欧美市场的拉动下,光伏产业迅速进入膨胀式发展阶段。但随着全球整体经济不景气以及政府支持力度的减弱,整个产业发展态势下滑严重。其实光伏产业的寒冬是对政府决策制定标准的警示。
  有不少人认为海外市场规模急速萎缩、产能过剩导致了这场行业危机,实质上光伏产业本身就仍是一个尚处于科研攻关、还未有投入产出能力的“实验室”课题,其能量转换效率低等问题远没有克服和解决,依产业化标准来衡量也并不合格,只是因为各种新能源政策和补贴支撑,才迅速实现了所谓的产业化,实现了产业的虚假繁荣。
  同样是利用太阳能,光伏的效率甚至不如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的结构虽然简单,但在太阳热能利用上却有着能量转换环节少、传递消耗少、转换效率高等优点。而光伏发电转换效率只有16%~19%,大大低于太阳能热水器。光伏发电主要应该用于电网到不了的用户场合,如海岛、山脉、航天器等或作为分布式电源供直接使用,在现有科技水平条件下,如果光伏发电并入电网,则完全不划算,其效率低、环节多、投资大、电能质量差等缺点都凸显无疑。
  光伏电能若要并入电网则会增加额外的输电设备和电网投资,而经过层层转换、触点、逆变、并网会使效率损失极大,多一个环节,多一次损失;有些企业为了匹配补贴政策、追求投入产出比,就引用实验室数据说光伏发电可以使用二三十年,但在恶劣环境中,光伏组件及相关设施设备根本无法实现实验室寿命,即使光伏组件能承受,支撑架、构造物、电线电缆早已不能承受;虽说光伏发电阶段无污染排放,但在组件生产流程中会产生污染问题,比如冶炼光伏发电必需的多晶硅、单晶硅都会造成严重污染,散布在外的组件、构筑物等失效、报废后又会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更何况布局在外的蓄电池废弃后更是剧毒污染源。总之,在能源产业决策上,要将能源损耗、能源产出、物质消耗、环境污染等都换算成当量,建立当量方程式模型,看看究竟为我们带来了什么。我们完全可以说,光伏发电是科技,但要建造光伏发电站来使用,那么该产业还不成熟,尚处于科研阶段,投入产出比很低,能源消耗与产出的当量还很不相称。科技要发展成产业,要走很长的路。
  与传统的火电、水电相比,光伏组件全年接受太阳照射的平均时间仅为1500小时左右,而火电机组、水电机组的全年工作时间可达7500小时,即1千瓦光伏电池组件全年发出的电量仅为火电、水电1千瓦机组的1/5,而光伏组件的投资却大大高于火电、水电,当今光伏发电站的寿命实际上又只有火电、水电的1/3。而光伏上网电能本身又是相对劣质的电能,这就解释了为何电网公司不愿吸纳光伏电能的重要缘由。做一简单的核算,一座100万千瓦的特大型光伏发电站,目前需100亿的投资、10平方公里以上的占地,再加上30%的输电网配套投资,总投资达130亿元,而一年产出的电能量,在考虑转换、储电、逆变、上网、输送等多个环节的效率损失后,大概只有60-70%的输出效率,则一年产出的电能量约10亿千瓦时(度),按当量电价收购价应在0.5-0.6元/千瓦时(度),即全年仅可从电网公司获得电费收入5-6亿元!试想,一个130亿元投资的发电站项目,仅获得5-6亿元年电费收入,倘若再计入的电站设施的巨额养护费,再按电站一般寿命15年进行折旧,那么这个投资意味着永远回收不了。除非光伏转换效率提高两倍以上,光伏发电站才能带来正能量。倘若政府对此产业进行重大补贴从而强行修改当量方程式的参数,使企业的投入产出比得以扭转,那么其结果可想而知,有的只能是能源的损耗、物质的损失,环境的高污染,苦了政府,也害了企业。
  近几年来,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盲目补贴,以行政杠杆平衡光伏产业的投入产出比,甚至通过政策、财政砸出高收益、高利润的产业前景。再看国外,前五六年发达国家光伏补助相当多,国外光伏发电迅猛,但德国、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正在降低光伏发电的补助,使市场自动调节,以达到商业发电的经济指标,欧美光伏技术利用领域正趋于理性。欧美光伏技术利用采用的是分布式模式,在转换成电能供直接消耗后,有盈余的输入电网系统中,能量转换、输送环节少,中间损耗少,无须再作电网投资,才有可能产生效用。政府应当尊重价值规律、市场经济准则,不能以行政手段催熟光伏产业等新兴产业,要理性地对这类技术进行科研上的扶持,待其技术成熟稳定之后,再投入市场、进行技术产业化,这时再对战略性产业、核心产业等进行政策照顾、财政补贴等适当支持才是科学的、健康的、符合市场经济准则的。
  政府应注重决策的远见性和专业性,凡遇重大项目,尤其是新兴产业,应积极组织多方面专家论证、研讨,对决策进行科学评估,对项目投入产出比、能源当量、财税贡献率、环保节能、市场前景等进行质量和效益分析、预测、评估。对不符合评估要求的,坚决不准上马。例如,对上述光伏发电,在转换效率和设施寿命未达到一定标准时,在电网达不到的地方作为电源发展让用户直接有电可用,可实验性地作为分布式电源发展,让用户直接消耗为主,但不可作为接入电网的发电站来发展。在光伏发电站产业化并不成立时,可以作为科研攻关阶段的课题由政府予以研发补贴。


  



作者: 来源:联合时报 责任编辑: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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