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太阳能发电热潮继续升温。据推测,仅2012年1年装机容量就达200万千瓦,创下史上最高记录,截止年底累计达到700万千瓦。
日本的太阳能发电终于也瞄准“太阳能立国”这一目标迅速发展起来。推动其发展的是“可再生能源发电固定价格收购制度”这股“上升气流”。不过,上升气流多伴随有湍流。实际上,太阳能发电市场部分领域也开始出现混乱。
2012年12月之前通过审批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容量中,住宅用途为85万千瓦,非住宅用途为386万千瓦,总计达470万千瓦。2013年1月~3月也在持续增加。这是因为,进入2013年度,电力收购价格将从2012年度的40日元(含税为42日元)降至36日元(含税37.8日元),企业为了享受旧收购价格而抓紧时间纷纷提出申请。
不过,在受理了申请的项目中,年度内没有开工建设的占较大比例。而且,其中有许多出现在了“转售市场”上。
20年收益相差8000万日元!
这样一来,由于2012年度签约的部分项目没有开工建设,因此2013年4月以后,收购价格为40日元和36日元的项目将同时存在。
实际上,还出现了相邻2座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收购价格不同的情况。因此,如果A和B这2家企业同时开工建设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即使建设成本相差无几,其收益也会出现很大差距。
2012年度与2013年度的收购价格之差为4日元。那么,这4日元意味着什么?以1兆瓦的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为例来看,如果1千瓦的年发电量为1000千瓦时,那么1兆瓦就是100万千瓦时,该数值乘上4日元的价格差,就是400万日元的差距,由于收购期间为20年,因此20年之后,实际会产生8000万日元的差距。
“次级市场”成立
那么,今后新涉足太阳能发电业务的企业会怎样想?新涉足企业C公司如果今后想准备土地,提出新的申请,适用的收购价格自然是36日元。这样一来,企业当然会想方设法争取享受40日元的收购价格。
另一方面,获得40日元售电权益的A公司决定改变(或放弃)建设计划、转售权利。虽然土地价格最多为2000万日元,但从买家的角度来看,即使增加最大8000万日元的加价,支付1亿日元也比较合算。
可在原有价格上加价,以高价销售。这就会像过去的巨人队与阪神队(日本两支最具人气的棒球队)之战的门票一样,出现“铂金入场券”。经纪公司也将随之出现。
不过,加价的实际经济价值并不是简单的400万日元×20年。例如,如果贴现率为3%,那么1年后,400万日元的“当前价值”为388万日元,2年后为377万日元,20年后为228万日元。所以,如果20年间每年收入400万日元,那么其真正的经济价值就是当前价值的总计,共为6130万日元。
某个中间人将A公司的物权介绍给了C公司。作为A公司,自然是希望尽量以高价卖出这块建设用地。但另一方面,C公司却希望以尽量低的价格购买。如上文所述,虽然会提出当前价值,但大致会确定一个比较得当的数值,比如一半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加价基本会确定为8000万日元的一半,即4000万日元左右。这样一来,带售电权益的土地将会以6000万日元(2000万日元+4000万日元)的价格被转让。
这种情况在日本全国日益增多。大多是原本打算自己公司开展业务,但由于贷款困难等原因而放弃,但其中也有不少是从最初就以转售为目的而抢占了“40日元的权利”。
由于卖家和买家增加,经纪公司增多,转售市场,也就是“次级市场”开始形成。这与二手车市场及兑换券折扣店相同。简直就是“合法的黄牛”。
这种转售行为目前尚未受到限制,因此引发了不少问题。
有时在谈判过程中,对方突然提出“由于希望购买的企业很多,因此要提价”。有时转售时卖方提交的设计图与申请时不同,数据不齐全,无法按照申请的内容顺利进行建设。
即使原有数据没有问题,如果接受转售的新企业进行了变更,比如采用其他厂商的电池板等,基础及架台等的设计就会会发生很大变化,导致成本增加、输出功率发生变化。
还有更为严重的情况。某地方企业举出实际事例称,有时即使拥有40日元的售电“权利”,却无法进行至关重要的并网。虽然电力公司以前在回复中写道“可并网”、“并网费用为○○万日元左右”等,但一旦开始建设,电力公司却表示“不可并网”,或者“并网需要万日元(比当初高的价格)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