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会议中,国家能源局提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工作方案》(下称《示范区方案》)。中国能源局要求各省市能源局在2013年7月1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并上报,获批示范区需在2013年7月底前启动项目建设。虽然中国发展改革委员会尚未公布正式的光伏电价方案,根据示范区项目的启动时间推算,相关电价方案有望在7月底左右公布。
申报的流程
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按照《示范区方案》的要求组织编制示范区实施方案,并经过初步论证后,在2013年7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国家能源局。原则上一个省(区、市)先上报一个示范区,如条件优越且准备充分可上报2个,计划单列市可单独上报(不占所在省名额)。国家能源局在总结示范区经营后,将在严格标准、严格要求的前提下增加示范区数量。
国家能源局对各地区上报的示范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按照示范区的先进性、经济性、可推广性进行筛选,并将实施方案送电网企业研提配套电网落实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将在7月20日前明确示范区名单,获批的示范区将在2013年7月底前启动建设。
根据PV-Tech获得的消息,各省市能源局推荐的示范区需要编制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各项目清单及有关信息、投资经营方式、配套电网情况和初步衔接意见。相关方案还需要明确包括2013年拟开工建设规模、可建成并网规模和2015年的预计规模。
国家能源局还要求各示范区详细调查各项目的运行条件。如:安装光伏的单位的光伏发电出力与用电负荷的匹配情况;测算项目光伏发电量和自发自用比例;测算项目的发电成本及合理收益,与用户侧替代网购电的价格对比,并考虑消费光伏发电量的用户的收益分成,提出最低度电补贴标准建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政策支持
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的项目将按统一发电量给予补贴。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多余上网电量均按照统一标准补贴(暂按补贴期限20年测算,以国家价格主管的文件为准),中央财政不再给予项目投资补贴。该文件强调,在国家补贴标准之外,地方政府可给予项目投资补贴或增加度电补贴。这意味“金太阳”式的装机补贴方式将不会用于分布式光伏示范区的项目,但地方政府将根据其经济能力提供额外的补贴。
据PV-Tech了解,项目所在的用户从电网购电执行正常的用电价格政策,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脱硫燃煤火电标杆电价收购。对光伏发电的发电量、多余光伏发电量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负责计量、统计,并据此按照国家规定的度电补贴标准按月转拨国家补贴资金。
光伏发电项目可由电力用户自建,也可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其中,合同能源管理企业需要依据国家关于合同能源管理等规定与电力用户签订能源服务协议。
示范区的选择
《示范区方案》对示范区的选择提出了四点要求:
根据用电价格水平高、实行峰谷电价、网购电白天时间段加权平均电价高;
工业企业集中度高的园区;
用电量大且负荷较稳定,自发自用比例高;
屋顶面积大且建筑结构具备安装光伏条件。
在确定示范区后,《方案》对还对屋顶做出了三点要求:
拟利用的屋顶或其他场址负荷规划和用地规定,房产权属清晰合法;
项目依托构筑物应具有荷载条件,建设管理部门或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项目屋顶应具备足够的可安装光伏的面积,项目单位与构筑物产权单位达成屋顶使用的协议。
唯一的业主
国家能源局在文件中明确表示,鼓励园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一个业主统一投资建设经营,由其统一协调建筑屋顶使用、光伏发电量消费以及与电网的关系。但这种唯一业主的鼓励政策是否会强制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保证政策的目的尚不可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