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光伏之争,可能成为中国应对国际经贸争端历程中有选择采取强硬反制措施的里程碑式事件。
欧盟对华光伏实施“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最终尘埃落定,欧盟称将从6月6日至8月6日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此后该税率将升至47.6%。
然而,这是欧盟基于错误假设前提和曲解而作出的注定要遭到失败的决策,此案的发起和推进,再次充分暴露了这个区域经济组织深刻的内在缺陷,也让人们无法对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过分乐观。
在西式代议制民主政体下,本来就有很高倾向将自身危机归咎于国外的“不正当贸易行为”,从而诉诸贸易保护,而不愿意要求开展不无痛苦的调整,以免损害政治票房再加上政治游说的作用,出得起钱的游说者又能进一步扭曲决策,使得局部利益得以凌驾于全局利益之上。
反制里程碑
由于我国是世界第一出口大国,外贸依存度长期位居世界经济大国之首,为了给我国出口贸易创造尽可能稳定的发展环境,多年来我们在应对贸易争端时通常很少采取贸易报复措施,而是尽可能寻求谈判和解,但这起案子很有可能成为中国应对国际经贸争端历程中有选择采取强硬反制措施的里程碑式事件。
之所以如此,不仅仅因为其规模巨大,其涉案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合1670亿元人民币),是欧盟对华贸易保护案件规模之最,直接影响中国数十万就业,而且因为强力推进此案以及准备对中国电信[微博]设备发起“双反”调查的欧盟贸易委员会及其“掌门人”——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Karel De Gucht)表现出的极其危险的单方行动倾向,必须要还以颜色。
在中欧光伏之争中,27个欧盟成员国中有18个明确反对对华双反,只有4国支持,德古赫特仍然执意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对华电信设备“双反”调查更是遭到欧盟电信设备制造业一致反对,没有任何一家欧洲电信设备厂商起诉华为、中兴,德古赫特竟然执意在没有企业原告的情况下筹备发起调查,这是欧盟对外贸易政策史上前所未有的做法,一旦成为日后可以援引的先例,中国企业在欧盟市场上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不确定风险,而且可能对其它市场产生恶劣的示范作用。
正因为如此,不管德古赫特如此偏执行事的真实动机是什么,不管他是企图通过挑衅中国来收获政治资本,延续自己政治生命;还是天真到相信可以通过外界的直接冲突压力而逼迫中国推进经济改革,以为威胁切断中国进入欧洲市场的机会就能够迫使中国接受城下之盟式的市场准入谈判及条款;我们都有必要对他这种危险的做法作出足够强硬的反应,以免后来者效尤。就总体而言,我们对国际经贸争端仍然寻求和解之道,但倘若没有真实的贸易报复措施威慑作为后盾,我们的和解意愿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尊重。
在理论上,作为世界第二进口大国,作为全世界经济大国中进口增长最快的国家,中国有能力通过打击对方对华出口来令其支付代价。随着中国成为世界名列前茅的新兴对外直接投资大国,随着中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地位日趋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发行国债时期望得到中国购买支持,中国在贸易争端中可以用于反制对方的手段选择空间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