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5日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全面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这被业内解读为光伏产业未来振兴发展的全局蓝图。
由于企业自发性动力不足,此前,光伏行业兼并重组一直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局面。《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加快扶优汰劣、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并提出“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鼓励多晶硅制造企业与先进化工企业合作或重组”等具体措施。
记者获悉,作为《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之一,工信部已初步完成推进光伏行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方案。据透露,新的政策方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光伏业兼并重组,除以企业自愿为基本原则之外,地方政府可能会在未来电站项目开发审批时,适当将其与兼并整合当地光伏企业情况相挂钩,从而“倒逼”出企业参与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自发式兼并动力不足
“我们最近在和相关部委及行业组织沟通,就目前形势下推进行业整合提出我们的具体设想,具体整合方式还在商讨中。”一光伏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信部去年以来就依托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原“中国光伏产业联盟”)赴各地调研光伏企业,了解企业对于实施兼并重组促进产业集中度提高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处王世江博士介绍,光伏行业经过前几年粗放式的发展,目前的最大特点就是产能过剩和企业参差不齐。在这种特点下,由优势企业自发实施对劣势企业的兼并重组,对于传统行业来说本属自然而然的事,但对于光伏行业来说却很难实现。
上述企业负责人也表示,一般中小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与公司目前的规模和水准无法配套,实施兼并重组对于企业来说无利可图。“行业飞速发展的时候,大企业产能扩张已经很厉害,不存在一般行业为扩大生产规模而催生出来的兼并重组需求。”该负责人说。
王世江表示,如果按照市场化的原则推进光伏行业的兼并重组,阻力重重。但众多牵涉到地方产业发展和就业支柱的企业又不能任其自生自灭。在此背景下,目前兼并重组的基本原则是,中央政府简政放权将决策权交给地方,而地方政府就可能凭借下放的光伏电站项目审批权,而“倒逼”出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将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推动,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