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就光伏争端达成价格承诺的消息,似乎让国内不少光伏企业大大松了口气。然而,我们认为,中欧光伏案“和解”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
应该说,这起被称为中欧贸易史上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终于达成“和解”,对双方来讲都是一个值得庆幸的结果。中方表示,价格承诺方案使中方企业避免从8月6日起被征收47.6%的高额关税,为中国光伏企业保住了重要的欧洲市场。欧方则表示,欧盟很高兴取得一份令人满意的价格协议,对中欧双方来说都是“友好”的结果。
近年来屡屡爆出中国商品遭受进口国“双反”的案例,其中只有很少的案例能够以中方胜诉告终,而以“双赢”的方式达成和解则更为少见。欧盟在整个国际贸易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可谓举足轻重,中欧光伏案涉及的金额之大更增加了这个案例的分量。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欧光伏案的圆满解决,不仅具有实际意义,更对今后同类贸易纠纷的解决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但是,在为此案圆满解决感到欣喜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中欧光伏案原本就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案例。从欧盟角度讲,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制裁措施,其实并不符合其自身的环保理念和经济利益,因此从这项制裁案提出之日起,欧盟内部就一直存在较强的不同意见。从中方角度讲,美国、欧盟相继对中国光伏产品提出“双反”后,中国的光伏产业被瞬间逼入生死存亡之境,这种局面之所以会发生,很大程度上与国内企业跟风投资、盲目扩大产能息息相关。
因此,对于中方来说,当下中、欧双方就光伏产品达成协议虽然暂时可以使中国的光伏产业不致陷于灭顶之灾,但眼下还远不是弹冠相庆的时候。就光伏产业自身而言,要实现长期、可持续的健康发展,还需要进行深度的行业调整,其中涉及到市场份额分配、产权归属、到期债务、员工安排等等。从更广一点的角度看,要解决好中国光伏行业的出路问题,还会涉及国内的电力行业规划和绿色能源政策,等等。
然而,在经历了欧、美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的起起伏伏之后,我们认为,政府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决策者们应该反思的远不限于光伏产业本身。例如,光伏发电本身是绿色环保的新型能源,建设光伏产品生产线需要大量投资,生产过程需要消耗大量能源,而光伏发电的成本相对较高,产品销路高度依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环保意识较强的发达国家。对于这样的行业,作为许多领域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投入大量信贷资金发展光伏产业是否是明智之举?为什么在项目建设期,从各级政府官员到企业家、银行都没有质疑这种发展战略?我们在大力提倡“走出去”的同时,是否能对海外市场潜在风险给出恰当评价?按照某些经济学家的观点,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一大经验是政府积极参与了潜力产业的甄别和扶植,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光伏产业,以及钢铁、水泥等多个行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过度投资、产能过剩问题?这些疑问涉及我们经济体制中的许多深层次问题,无疑值得认真思考。
我们担心的是,眼下成功解决了中欧光伏案固然值得欣喜,但如果不能深入反思并有效地解决这些深层次问题,不久的将来或许还要面对更多类似的贸易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