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双方就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欧盟条件达成价格承诺,这预示着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调查的争议即将寻找到一条双赢之路。在此次危机中,中国光伏产业产的金融服务体系成为关注焦点之一,其中涉及到对光伏出口具有重要支持作用的保险工具的运用和发展更是值得探讨研究。
光伏保险产品分析
全球光伏保险的发展基本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2008-2010年是第一阶段,市场上以国内保险公司的一年期保单为主。这个时期,国内组件厂商用一年期保单充当25年期保单,来应付海外买家。因为当时的产品供不应求,买家也并不在意。“这个保险的弊端很明显,企业一旦破产,保险随即终止--对国内外买家来说,其权益根本没有保障。因为一旦投保人破产或财务困难,保费支付无法延续,保单也就不再存续。
2010-2012年是第二阶段,Munich Re (慕尼黑再保险)和Power Guard开发了各自的25年期组件功率保险产品,并得到如赛维LDK、正泰太阳能、英利等中国组件厂商的投保。研究表明,这两家保险公司的保单存在着苛刻的条款。这是国内厂家为拓展海外市场、满足海外客户需求而做的被迫选择,因为他们为了拿订单,别无他选。
第三阶段,光伏组件长期保险将是以中国保险机构承保的具有真正意义的光伏保险时代。上述国外这两款保险并没有解决赔偿的实质问题,国内保险公司可在参照国外产品的基础上改进产品,使得光伏组件长期保险不再是一纸宣传单,而是一张有保障、且对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来说相对公平、合理的保单。
从品牌知名度角度,Munich Re在全球知名度最高,PowerGuard产品在北美知名度较高,但是从保单条款设计和承保条件上说,还是存在和多局限。
海外保单存在的种种局限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单监管和法律风险问题
从保险业监管角度看,根据《中国保险法》及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发生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保险业务,都应向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投保。外资保险公司如需要在中国大陆经营保险业务,也需要经保监会批准同意后,通过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来经营业务。但现在的海外保单都有监管缺陷。举例来说,目前在光伏产业出现的个别企业购买POWERGUARD保单并在Hanover International投保的行为,存在以下两方面的法律缺陷:一是POWERGUARD公司没有在大陆获得保险经纪人的经营牌照,也就是其在大陆地区兜售海外保单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二是Hanover International这个承接风险的保险公司也没有向中国的保险监管部门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以经营保险业务,因此该保险公司承接中国光伏企业的产品质量保险保单也是不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