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让灰色地带阳光化

2015-01-30 10:37:29 太阳能发电网
在垄断资产下如何进行改革?新一轮电改的第一步是算清楚账,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框架
  这次深圳的输配电价改革,比2005年的改革又往前走了一步——尽管是很小的一步,也是有突破性意义的。
  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基础,电力市场化方向是“放开两头,监管中间”,发电和售电是两头,要形成竞争机制;电网是自然垄断性质的中间环节,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是核心,而输配电价定价机制是监管基础。中国现有电网公司的运营模式是输配售一体化,改革方向要按照成本加成的方法分离输配电价,这是全世界已经形成的、对自然垄断的输配电网公司最有效的监管方式。
  2003年电力改革五号文出来之后,2004年发改委曾发文要在广东和华东地区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07年还公布了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在这些文件当中,输配电价的“成本+准许收益”框架和一些参数标准都已经涉及,但是在那个时候只有大的框架,具体操作和参数都没有,所以电网公司也没法落实。而且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如果按照这个办法算,电价可能会变高。当时各方对改革推动的动力是降低电价,如果改革结果会导致电价上涨是无法接受的,为此输配电价改革难以推动。
  如果只以降电价为目的的改革,这一次深化电改启动试点,深圳有可能实现,但是全国很难。尤其是现在新电改方案里面写的“经营性电价放开”,居民电价不动,这意味着这部分交叉补贴还存在,而且还在电网公司的“一锅粥”里进行内部平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工业电价要降,居民不动,最终结果有可能是成本显性化,如果其它方面的效率得不到改善,电价上涨的动力要超过下降的动力。
  需要反思的是,降低电价不应该变成改革的目的,只能是改革的结果,因为影响电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现有电价体系非常复杂,有居民电价、工业电价、商业电价,定价机制中包含许多非市场、不合理的因素,理顺电价的过程需要改革不合理的部分,不可避免会导致各类电价调整,不排除部分电价有可能提高;但另一方面改革本身效率提高必然会推动电价整体下行。改革后最终电价是调高还是降低要取决于两者的比例。
  中国的电力改革已推进12年,这12年过去,如果能把参数定下来并真正去落实,就已经很不容易。困扰电力体制改革多年的问题是,厂网分开之后,竞价上网没有真正实现,输配电价的账也没有真正算清,深圳的改革至少是把区域内输配网络当成“高速公路”,开始计算投资成本和确定定价与收费机制了。
  过去的输配电价,涉及到对垄断的、看不清的被监管资产如何定价,这次深圳改革的意义在于,能看清成本和利润了,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如果没有输配电价的独立,要想进行下一步改革很难。理想当中的改革,发电侧和售电侧应形成竞争,中间的输配电价是清晰的,而且需要严格而合理的监管。这样,电网也有空间去做好服务,压缩成本和费用,减少投资。
  输配电价参数的基本思路就是:核定现有的资产,以及未来三年的投资,再按照深圳同类行业的工资水平、维修费用等历史数据做平均计算费用,这些都作为成本加上有效资产的准许收益,就是对应的准许收入,在这个基础上根据用电量的预测,通过这些倒算出来输配电价水平。如果实际的用电量和投资与预测的水平发生偏离,多收入的部分进入调解基金,同时给电网一个激励机制,就是如果通过降本增效比预计成本低的部分,收益可以分给电网公司。
  当时广东电网独立的时候,深圳的定价权是独立的,给了比较大的空间。后来中国全面启动电力体制改革,2003年成立南方电网公司,深圳的特权被收回,归入整个南网的体系管理。深圳做输配电价的成本核定是有基础的。从历史沿革上说,广东的电网相对独立,因为是地方财政自建的,所以定价机制和国家电力公司不一样,每年核定成本和收益,多的放进调节基金,基金的账放在电网公司,但这个账不能随便动,要专款专用。
  电网运营和管理的效率问题,主要还是在控制投资和控制成本上。这需要政府建立一套监管框架和方法,现在从深圳开始,就是在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在目前的输配电价成本构成里,有大约一半是折旧,所以将来对于投资的考核是监管的重要方面。电网的盈利模式,不应该是做大成本;而对于电力监管部门而言,为了监管电价,就需要严格控制固定投资。

作者:刘京生 来源:财新网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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