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红看光伏:如果“绿能宝”在“中证众筹”销售会是什么样

2015-06-02 09:40:51 太阳能发电网
因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融资创新的探讨之路走的太艰难,以致老红突发奇想:如果把“绿能宝”放到“中证众筹”平台上去销售会是什么样? “绿能宝”是彭晓峰的SPI公司,以光伏电站的确定性未来收益为基础制作的一个金融租赁产品,它的融资表现形式是面向社会的“众筹”。从今年1月20日上
  因为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融资创新的探讨之路走的太艰难,以致老红突发奇想:如果把“绿能宝”放到“中证众筹”平台上去销售会是什么样?
  “绿能宝”是彭晓峰的SPI公司,以光伏电站的确定性未来收益为基础制作的一个金融租赁产品,它的融资表现形式是面向社会的“众筹”。从今年1月20日上线销售到目前,“绿能宝”已经成功销售15个产品,共计融资约4亿元,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因为既是中国光伏产业投融资的创新,又是中国金融创新的典范,“绿能宝”既上过中央电视台,又获得过“世界绿色设计组织”的金奖等奖项。这是彭晓峰第三次创业成功的开始,也是为中国光伏产业赢得的殊荣,作为多年光伏产业投融资创新的研究和服务者,老红对彭晓峰深表敬意。
  “中证众筹”是在国家“众筹”监管政策初定的基础之上,监管机关搭建的一个网络金融时代股权融资交易平台。从今年1月28日上线销售到目前,已经成功销售12个项目、共计融资1.35亿元,许多众筹产品还在热销中。“众筹”是融资行为,必须归属金融监管,产品必须在法规认可的金融交易平台交易。这是世界金融发展史中无数惨痛教训的结论,是互联网金融创新时期严控风险的必须,也是市场化成熟国家的通行作法。总之,任何金融交易结构的当事三方,融资者、投资者、金融交易平台都应当符合一个国家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
  老红近来一直呼吁,当前光伏金融创新潜在着制度性风险。这就是:融资者面向社会自然人融资,自己设计产品、自己搭建平台、自己销售自己、自己为自己融资。“绿能宝”则是典型代表。
  如果老红的看法成立,为了规避制度性风险,彭晓峰也“FairPlay”一下,把“绿能宝”这个“合规”的金融产品放到“中证众筹”这个“合法”的平台上交易的话,结果会是怎样?
  结果肯定是不理想的。从老红在“中证众筹”探讨制作、销售光伏电站众筹产品的过程看,“绿能宝”要么还没有诞生,要么还没有找到合适的金融中介机构,要么上线交易了却还没有找到投资人,要么找到投资人了却形成不了规模化的交易结果。总之,肯定不会有“绿能宝”今天这样骄人的融资结果和广泛的社会认知度。
  于是就出现了中国金融最悲哀、最耻辱的事情:一个制作严谨、被社会广泛认可的金融创新产品,在规范的交易平台上可能一事无成,却在自己搭建的、目前不一定规范的交易平台上大获成功。
  猜想毕竟不是现实,但猜想展示着当前光伏金融创新的一个残酷现实:一边是国家和社会都在呼唤金融创新,一边是每年上千亿光伏电站的融资需求找不到合规的创新融资产品和交易平台。
  造成这种悲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它一定不是中证众筹平台管理者的。因为在老红20年的金融从业经历中,从未见过思想如此开放、工作态度如此积极进取、服务意识如此清晰的金融管理者,可仅靠一个团队是无力改变中国网络金融时代股权融资创新环境的。
  老红试从在中证众筹平台尝试制作和销售光伏电站众筹产品的经历,姑妄推论“绿能宝”在“中证众筹”此路不通的可能原因,试从制度、观念两大方面,浅析在光伏产业金融创新中,“中证众筹”、彭晓峰、老红、所有探讨者都会遇到的困惑。
  一个方面,要制度创新。尽快出台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各种监管政策,认证股权、债权等多种金融创新产品和交易市场。
  其一,融资产品、市场的困惑。光伏电站的融资特点是国家“背书”的确定性收益,既可以制作成P2P产品,也可以借用优先股形式制作成股权众筹产品。但是,当前中国既无“P2P”的相关监管政策,更无“P2P”的合规交易平台,所以只能探讨众筹形式。如果有丰富多种、合法合规、成本合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交易平台,彭晓峰未必一定要绕道“金融租赁”,巨资搭建自己的融资平台。
  其二,股东人数的困惑。众筹是股权融资,在未实现公开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之前,其股东人数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的200人、有限合伙企业的50人限制。而有限合伙人制无疑又是即有利于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运作,又最大限度保护有限合伙人资产和收益的最佳众筹实现形式。但在在互联网普惠金融时代,即使面对1000万的融资需求,如何处理200人或50人的股东人数问题,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金融创新的重大障碍。“绿能宝”每个产品的最低购买单位是1000元,既要实现一定规模的融资,又要不违反200人限制的规定是不可能的,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绿能宝”在“中证众筹”的合法地位。事实上最近发生的中国众筹首例法律纠纷——“诺米多”起诉“人人投”,原告方的质疑理由之一就是股东人数是否合法问题,让中国非常成功的众筹平台“人人投”吃了一个哑巴亏。
  其三,融资成本的困惑。目前“中证众筹”平台是免费服务的,但是在这个平台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是取费的,按照国际、国内惯例,“众筹”产品的统一收费标准应是5%。光伏电站收益既确定但有限,相对于不宜太长的融资期限,5%的中介服务费无疑是过高了。但是过低的中介服务费,既调动不了中介机构主承销商的服务积极性,更调动不了分销商的积极性,销售难成规模。不难想象“绿能宝”自己搭建平台、自己销售,长期看其综合销售成本完全有可能低于“中证众筹”平台。

作者:红炜 来源:新浪博客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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