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证+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电改=?

2017-08-09 15:19:51 太阳能发电网
  这年头,什么都讲市场,环境问题也希望通过“万能”的市场来解决。   但市场真的万能么,尤其是多重叠加的市场是否真能达成其高效配置资源的初衷?   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将外部性内部化,通俗来讲就是要体现造成环境问题的成本。而将外部性内部化有两种理论支撑,分别是庇古与科斯的理论,其
  这年头,什么都讲市场,环境问题也希望通过“万能”的市场来解决。

  但市场真的万能么,尤其是多重叠加的市场是否真能达成其高效配置资源的初衷?

  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将外部性内部化,通俗来讲就是要体现造成环境问题的成本。而将外部性内部化有两种理论支撑,分别是庇古与科斯的理论,其中前者是给排放者收税,后者是明晰排放的权益,通过市场达成最优。

  近年来,环境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出于人们对于税收的厌恶,以及一些其他原因,通过明晰排放权益,通过市场来解决环境问题似乎成了一个更受青睐的选择。在2015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就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由于环境问题与能源使用息息相关,秉持着通过市场来解决问题的思路,从能源的角度,发改委气候司提出了碳交易市场,发改委产业司环资司提出了用能权交易,发改委能源局提出了配额制加绿证的想法。这些市场的建立初衷虽然并不完全相同,但多少有些重合的地方。

  其中碳交易市场已经在7个试点省市运行多年,并将于2017年启动全国市场,而绿证交易已经在全国上线,虽然配额制的方案迟迟未定。但这两种市场机制并行,外加电力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可能会出现什么问题,对于新能源发电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碳交易不会激励新能源发展

  碳交易的原理是总量控制加交易,简而言之,政府制定一个总温室气体排放量(以CO2为主,后文简称碳排放)目标,再将整个总量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给各高排放企业(主要为火电行业和化工、制造业),即配额,而企业排放量必须等同自身拥有的配额,即履约。当企业预估自身排放量将超出配额量时,可以选择减少排放或购买配额。当市场构建起后,减排成本最低的企业会选择通过减排将多余的配额售出,从而实现以最低的成本达成全社会的减排目标。

  理论上,碳交易是利好新能源发电的。一方面通过碳交易,给碳排放定价,从而提高了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而新能源由于无该项成本,故可在竞争上体现出相对优势。另一方面,面对碳价,企业可能会选择减少自身排放而非外购配额,而企业想要减少碳排放的手段十分有限,目前可供选择的只有三种:提高能效、使用新能源、使用碳捕捉和封存技术(CCS)。

  但事实上,中国的碳交易对新能源的支持极其有限。

  首先,目前中国的电价并未完全放开管制,连煤价上涨的成本都不一定能很好在电价中体现,更何况碳价? 如此,新能源在竞争中的相对优势难以彰显。

  为了应对电价的无法传导,中国也有办法,即将用电的间接排放算入企业的排放量。也就是说,企业的排放量除了其生产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还包括了企业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的排放量。其中,电力消费的计算如下。

  电力消费的排放量=企业外购电量×电力排放因子。

  (其中电力排放因子应根据企业生产地及目前的东北、华北、华东、华中、西北、南方电网划分,选用国家主管部门最近年份公布的相应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从这个角度看,用电大户的确可以在用电的同时体会到排碳的成本,但如果用户想要减少因用电产生的碳排放,似乎只能选择减少用电。理论上,若企业使用新能源而非传统火电,碳排放量将会减少,但是依据上述公式,使用新能源而减少的碳排放量在最终计算时企业碳排放时无法体现。

  在现有碳交易的框架下,不仅用电大户没有动力使用新能源,发电企业也很难受到激励投资新能源。

  理论上,一个火电企业关闭部分火电机组,转用新能源发电,减少了该企业的碳排放。但由于碳交易只纳入火力发电,并且所发配额与该企业的火力发电量相关,也就是说即便减小了火力发电规模,所得配额也会相应减少,要想履约除了外购配额,似乎只有提高能效一条路,毕竟CCS还太不成熟。

  如此看来,碳交易似乎只会鼓励企业通过提高能效来实现减排,新能源发电这项十分可行的减排方法,却很难受惠。

作者:赵希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责任编辑:wutongyu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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