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继3月下旬首次征求意见后,时隔半年再度征求意见,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落地在即,掀起了业内新一轮讨论热潮,普遍认为强化地方政府、电力公司、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主体的约束性责任与义务,无疑给身处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平价上网渐行渐近、消纳隐忧未除、补贴退坡加速等多重压力下的可再生能源行业带来了新动力和新机遇。
一、配额制缺位掣肘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当前,中国已成为可再生能源第一大国,水电、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均居全球首位,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电力总装机的比重接近37%,但整体利用效率仍有待提高,发电量占比重仅为26%,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比重不足8%。可再生能源电力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已从过去技术装备和开发建设能力方面的约束,转变为市场和体制方面的制约,突出体现为当前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的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困难,部分地区存在严重的“三弃”(弃水、弃风、弃光)现象,建立和落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把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占比作为约束性指标,优先发展、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不仅关系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更是推动国家能源消费和生产革命的重要内容。
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等国经验来看,配额制的实施能够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以美国为例,2000年以来已推行配额制的38个州中,带来的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国的60%。正是由于配额制的实施,美国以占总容量20%的可再生能源装机,提供了比重超过17%的发电量,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远高于我国。
二、配额制一波三折,迟未落地
早在2009年,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就被正式提出,此后经多次公开征集意见,但一直难以有实质性的落地,可谓是一波三折。随着我国能源结构低碳转型步伐的加快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进步与大规模发展,配额制的呼声也越来越强。
2016年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各省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指标进行了规定,但可惜的是,该目标属于政策引导性指标,约束性不强。
2017年2月,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制度的通知》,确定在全国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自愿认购,并计划适时启动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简称“绿证”)市场强制交易。随后,绿证核发及自愿认购交易正式试行,该认购交易被称为是一种政策试水,同时为接下来即将推进的配额制铺路。
2018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电力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设定了各省2018、2020年需要实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指标和非水电配额指标,表明国家计划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比从一般性政策引导走向省级约束性指标。
2018年6月底,国家能源局原计划公开发布配额制的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这份业内流传的未公开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障利用小时数之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不再获得补贴支持,发电企业出售绿证获得的增量收益不得超过原先的补贴金额。这一新增规定,意味着可再生能源企业能够获得的保障外收益大为减少,同时企业也将面临变现难的问题,再加上其他一些异议,该稿最终被迫取消。
延至近日,配额制新一轮征求意见稿印制下发,相关异议问题得到完善,将配额制的落地步伐又向前推进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