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美光伏“双反”调查中学到了什么?

2011-11-16 13:38:32 太阳能发电网
美国对我国太阳能光伏“双反”案子一旦展开调查,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抗辩中,中国应诉企业都将面临艰难一战。 连锁之危 11月2日,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李俊峰公开表示,“根据中国企业现在的利润水平,只增加10%的关税,就

  美国对我国太阳能光伏“双反”案子一旦展开调查,在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抗辩中,中国应诉企业都将面临艰难一战。

  连锁之危

  11月2日,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李俊峰公开表示,“根据中国企业现在的利润水平,只增加10%的关税,就会造成灭顶之灾”。

  也就是说,只要美国增加针对中国企业10%的关税,中国企业将完全丢掉美国市场。

  李俊峰的推理,源自越来越萎缩的光伏行业利润率。2011年前三季度,中国光伏板块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在21.5%~22.5%之间,净利润率则在5%~15%之间。

  安邦证券新能源领域高级分析师王凌认为,不能单纯以关税水平来衡量这个问题,这个案件最大的影响在于“基本断送了中国光伏业的‘美国梦’”。2010年全球光伏装机量大约在20GW,其中欧洲占有16GW,美国的装机量每年大约在1.5GW~2GW之间。虽然目前美国市场不是很大,但是由于其新能源的大力扶持政策,为市场提供了未来5~10年“最大的想象空间”。

  而这一案件,给了中国光伏企业的“美国梦”致命一击。

  根据美国法律程序,此案启动调查后,将在4~6个月内完成初步裁定,整个调查需要约一年时间。在此期间,中国光伏企业的出口就将由于反补贴保证金和初裁税率受到巨大影响。

  王凌认为,如果美国减少甚至停止从中国进口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可以通过增加一部分国内生产,再从欧洲进口一部分来补充。虽然这将会导致成本增加,但是扩大就业是美国政府最乐于看到的,因此这部分成本的增加,或许对美国来说是可以接受的。

  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更可怕的后果还在于此案的“连锁效应”,即继美国之后,欧盟很可能也随后发起针对中国同类产品的“双反”案。

  杨晨介绍说,在国际贸易案件中,此类的“连锁效应”非常常见。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就曾在几年前遭遇了包括欧盟、美国、墨西哥、俄罗斯在内的多国大规模反倾销调查。

  理论上讲,如果一国企业的产品由于贸易救济案件无法再进入另一个国家的市场,那么其产量和产能就可能转移到第三国;而第三国由于担忧这种转移可能会对本国产业造成大规模冲击和影响,随之也会对该国产品发起贸易救济案件。

  史利民表示,其所在的新能源商会已经听到消息,一些欧洲的企业正在酝酿对中国同类产品的贸易调查申请。

  而此次提出申请的企业SolarWorld公司的总部就在德国,不排除其在美国提起诉讼的同时,也在欧洲市场对中国产品进行指控。

  作为世界最大的光伏生产国,中国光伏电池10%出口到美国,80%出口到欧洲,如果“连锁效应”发生,灾难不可避免。

  王凌表示,从目前世界情况看,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分散市场目前仍没有提速发展的迹象。核事故之后被寄予希望的日本,本身就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自身产能已经足够大。

  王凌认为,如果中国在美国和欧洲市场均遭遇阻力,除非中国国内市场有比较大的需求增长,出台一些更有吸引力的政策,否则中国光伏电池行业的损失将很难弥补。

  长期战略

  自中美之间“双反”第一案开始,5年以来美国共对中国发起“双反”调查31起。

  面对已经成为常态的贸易救济案件,中国政府和企业该如何应对?

  杨晨表示,政府补贴并不是市场经济中的“不道德”行为。实际上,在新能源领域,很多国家都在进行补贴,因为这个行业前期需要政府的补贴来培育发展。

  有分析人士认为,中国在新能源领域的政府扶植,与欧美国家有着明显的差别。
  欧洲和美国,都是直接从安装环节进行补贴,即直接补贴电价。而中国则往往是通过政府对于税收、土地、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相应的扶持,也就是在生产环节进行补贴。

  由于中国产品的大量出口,使其他国家容易对中国的“产品价格”提出质疑。

  王凌表示,这种现状的确长期存在,而改变似乎又比较艰难。如果政府从安装环节进行补贴,那就意味着要改变当前中国行业格局。当前中国煤电还占据着绝大部分的市场,改变这种格局需要协调多方利益,举步维艰。

  近期国内推出了上网电价不低于1元的新政策,被视为光伏行业新的曙光,政府在如何支持新能源行业的发展上可以有更大的作为。

  对于企业个体来讲,杨晨认为,现在中国企业普遍的问题是,应诉企业在遇到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时,单纯认为这就是律师的责任,被动等待一年后的裁决结果。而相当一部分企业干脆不应诉,直接放弃相应的海外市场,寻找新的市场。

  应对“双反”调查,需要企业有一个长期战略。例如,此次“双反”案的调查期是2010年至2011年9月,这一阶段企业的采购、生产情况都是不可改变的。但是企业可以在应诉的同时,为第二年的复审调查调整自己的采购和生产,进而在复审中把税率大幅降低。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有3~5年的战略来应对“双反”调查,聘请律师和会计师做经营和财务方面规划,适当调整采购渠道,虽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相应增加一些企业成本,但是相对于美国未来庞大的新能源市场,这些成本的投入是值得的。

  史利民则强调,中国光伏产业应该从自身进行反思。如果一个产业完全依赖国外市场,那么这个产业的发展是不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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