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激励用户削峰填谷

2021-07-31 07:25:23 太阳能发电网
2021年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全方位优化分时电价机制分时电价机制通
2021年7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全方位优化分时电价机制

分时电价机制通过在不同时间段执行不同的电价来反映电力供应的稀缺程度,以电价信号引导削峰填谷。《通知》从用电端出发,在现有目录电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拉大峰谷电价差、建立尖峰电价和深谷电价、建立季节性电价和丰枯电价等内容,提出要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并考虑当年电力供需情况、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建立深谷电价机制。热电联产机组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大、电力系统阶段性供大于求矛盾突出的地方,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

建立季节性电价机制。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

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统筹考虑风光水多能互补因素,进一步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

鼓励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鼓励北方地区研究制定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拉长低谷时段、降低谷段电价等方式,推动进一步降低清洁取暖用电成本,有效保障居民冬季清洁取暖需求。

强化分时电价执行

《通知》扩大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要求各地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广居民分时电价政策,逐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同时,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或缩小执行范围,严禁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名变相实施优惠电价。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调整目录电价,《通知》还专门强调了电力市场发现价格的功能,在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个领域中均要实现价格机制引导供需的政策效果。《通知》规定,电力现货市场运行的地方,要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合理设定限价标准,促进市场形成有效的分时电价信号。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要完善中长期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目录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也应按目录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此外,《通知》还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通过改变用电时段来降低用电成本。通过峰谷电价差套利是用户侧储能最主要的盈利模式,用户侧储能目前仅在全国峰谷电价差最大的几个省(区)市具有经济性。随着未来各省峰谷电价差的拉大,用户侧储能有望在更多省市落地,合同能源管理领域有望产生更多商业机会。

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电力供需

我国对国际社会作出“碳达峰,碳中和”的承诺后,为实现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在电力领域提出了“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这一重要目标。

传统电力系统中电源以火电和水电为主,调节性能较强。新能源发电具有间歇性和波动性,以新能源为主体意味着发电端不确定增强,随着未来新能源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占比越来越高,电力系统中的灵活性资源可能出现紧缺局面。

同时,伴随第三产业和居民用电比重的提升,电力系统的峰谷差不断拉大,系统调峰任务严峻。以今年为例,今年以来全国用电需求持续快速增长。随着夏季全国气温不断攀升,空调用电快速增长,全国用电负荷和日发电量持续攀升,7月上旬均已经突破去年夏季峰值,局部地区高峰时段供需偏紧。

改善上述局面需要综合施策,在发电侧和电网侧提升系统调节性能,在用电侧采取多种手段改善负荷特性。

调整电价结构、实行分时电价即是改善负荷特性的一大重要手段。分时电价机制通过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关系,刺激和鼓励用户改变消费行为和用电方式,减少高峰时期电力需求和电量消耗。

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其中已提出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此次,《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各种不同类型分时电价的制定方式,并扩大了分时电价的适用范围,强化价格机制执行,旨在最大限度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

《通知》的出台,将有效引导电力用户节约电力电量,提高生产运行效率,促进电力系统负荷特性改善,缓解系统调峰压力,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作者:陈仪方 来源:南方能源观察 责任编辑:jian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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