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发电并网羁绊有望获政策解锁

2012-04-25 14:04:51 太阳能发电网
记者日前从有关渠道获悉,由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部门起草的《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于近期完成初稿的修改,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发布。   两办法明确鼓励各类法人以及个人投资分布式发电,提出要按单位电量补贴

 

  记者日前从有关渠道获悉,由国家能源局委托有关部门起草的《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望于近期完成初稿的修改,并上报国家能源局发布。
  两办法明确鼓励各类法人以及个人投资分布式发电,提出要按单位电量补贴分布式发电,并就目前困扰分布式发电的并网问题提出相关解决措施。尽管业内人士担忧办法今后的落实情况,但分布式发电和并网政策的从无到有,无疑将给这一行业带来实质的政策利好。 
  并网困境有望破局
  现行的电力法规定,只有拥有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成为合法的供电主体,除部分直供电试点外,电厂必须将电全部卖给电网,否则便属非法行为。因此,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分布式发电尚未取得合法身份。
  业内人士认为,《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和《分布式并网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从法律上解决分布式发电的尴尬现状,正式给予分布式发电一个“名分”。
  据了解,在《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初稿中,首次明确提出分布式发电优先自发自用、多余电力上网、电网调剂余缺、双向计量电量、净电量计算电费等原则。除此之外,该办法还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投资商、电力用户、微电网经营企业、专业能源服务公司和具备一定安装使用规模的个人投资建设分布式发电。
  除法律障碍外,目前困扰分布式发电普及的最大难题便是并网难。据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胡学浩介绍,分布式发电的频繁启动会造成电网瞬间负荷增大,电力公司为此需要进行线路改造。而从电力调度角度来讲,电源点越多越不利于调配。
  在电网输配尚未分开的情况下,分布式发电越多,意味着电网卖电越少,分布式发电实际是在抢电网的生意。除此之外,目前分布式发电主要燃料为天然气,在天然气价格一路看涨的情况下,电网收电成本较高。鉴于以上种种原因,处于垄断地位的电网公司并不热衷于分布式发电并网,甚至会借用技术、规范、标准等理由人为地拖延或者不作为。
  解决分布式发电并网的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将电网输电与配电拆开。这一目标短期来看难以实现,因此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制定政策法规是化解分布式发电并网困局的第一步,是更为现实的选择。
  据了解,《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初稿中,将分布式发电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发自用类,第二类是余电上网类,第三类是全部上网类。办法明确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对第一类分布式发电要简化并网程序。
  专家担心政策落实
  针对即将定稿的两个管理办法,有业内人士建议应在诸如电网强制收购、电网备用费、电价附加基金等方面,进一步做出更详细的规定。
  据了解,《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初稿规定,对符合要求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及时并网。
  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市场所的高级工程师徐博担心,上述规定实际并未对电网收购分布式发电做出强制规定,尽管办法中提出了省级主管部门要建立分布式发电并网争议解决机制,但以什么样机制解决,具体如何操作?办法都未做具体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仍难以避免电网以技术、安全等理由消极对待分布式发电并网。
  由于分布式发电接入电网需要进行线路改造,因此电网会向接入方收取一定的接入费。为了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分布式发电还需要电网预备后备电源,为此需向电网缴纳一定数额的备用容量费。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发达国家普遍制定了分布式电源并网的收费标准,但中国只有上海市制定了分布式电源点接入费与备用费的收取标准。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分布式电源发电成本在0.7元左右,远远高出一般的火电标杆电价。再加上不菲的接入费与备用费,大多数分布式能源站只能选择离网运行。
  正在制定中的《初稿并网管理办法》初稿中提到,第一类、第二类分布式发电可比照企业自备电厂,向电网支付系统备用费。系统备用费应综合考虑用户基本电费等因素,按合理补偿成本原则确定,避免重复征收和漏收,具体水平由省有关部门负责。但具体如何确定,办法仍未有明确规定。
  一位长期从事余热发电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征求意见稿中还没有提及电价附加基金如何免收费问题。
  2010年,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曾联合发出通知强调,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交纳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并由当地电网企业负责代征上缴。这些税费名目繁多,大致有“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
  但目前在各地执行过程中,发改委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电站是可以免收费的,因此该人士建议对分布式发电的属性给予明确。
  该人士还担心,相关管理办法缺少明确电网公司办理并网工作的时间要求,可能会出现电网公司故意拖延办理,造成项目建设后没有办法发电的情况出现。“现在电网公司将并网批复计划权利收到国家电网公司层面,极大地加大了办理并网的难度。”
  除此之外,更多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担心,即便最终的公布稿中将上述建议全部采纳,但电网方面能否贯彻仍存不确定性。  

  相关公司从中获益
  尽管如此,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还是填补了分布式发电领域的政策空白,这肯定会给分布式发电行业和相关公司带来实质的政策性利好。
  据了解,《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初稿中包括的分布式发电方式有: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水电站,接入电网电压一般在35千伏及以下的风能、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除煤炭直接燃烧以外的各种废弃物发电、多种能源互补发电、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模较小的分散性天然气冷热电联供等。
  涉及到的具体技术有:与建筑结合的用户侧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分散并网风电、太阳能发电技术、风光储发电互补技术、余热余压发电技术、农林废弃物及垃圾发电技术、天然气煤层发电多联供技术、配电侧智能电网技术以及小水电发功用一体技术等。
  今后,随着分布式发电并网问题的解决,天然气发电三联供技术或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将在建筑节能领域更易普及,这将利好以建筑节能为主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例如泰豪科技。
  分布式发电开启的另一个广阔市场是余热利用。通过对水泥、玻璃、钢铁等行业的余热收集后发电上网、以此分享节省电费收益的相关公司,随着并网问题的解决,将极大增加该类公司的电费收入,最典型的是即将登陆创业板以EMC为主要模式的天壕节能。而以EPC为主要模式的易世达,无疑也将从中获益。
  而随着项目运营类公司业务量的增加,提供分布式发电利用设备的相关上市公司,诸如双良节能和杭锅股份,也将在上游市场获得更多订单。杭锅股份主要产品为各类余热锅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核电设备和电站辅机。双良节能则从事空调机组制造,是天然气分布式发电三联供制冷、制热机组的设备提供商之一。
  徐博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目前困扰国内分布式发电的问题之一是,大量进口设备造成发电成本过高。此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国家拟采用单位发电量的方式补贴分布式发电,补贴资金上限将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他认为,通过竞价上网,将引导项目运营方更多采用造价较低的国产设备,这有利于提升国内分布式发电设备的市场占有率。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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