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消纳红线要放开”的讨论近期在业内持续发酵,叠加全国两会释放利好新能源产业的信号,新能源板块开始全线反弹。95%消纳红线,即新能源消纳考核指标,通俗来讲,就是新能源消纳率至少达95%,见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2018年联合印发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中,该文件首次提出把弃电率限制在5%以内的要求。即使该文件已经过期,95%仍是当前新能源利用率考核的隐形标准线。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在注重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消纳水平不断提升。援引自《经济日报》数据,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平均利用率逐步提高,风电利用率由2016年的82.4%提高至2022年前11个月的96.7%;光伏发电利用率由2016年的90%提高至2022年前11个月的98.2%,达到了世界一流水平。然而,这些都不是免费的“午餐”。由于新能源占比持续提升,电力电量实时平衡难度加大,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根据有关部门的研究,随着新能源渗透率的不断提高,电力系统投资运行消纳成本也将显著增加,业内认为,新能源消纳率“紧箍咒”是时候调整了。
3月18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全额保障性收购范围进行优化,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包括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市场交易电量,推动可再生能源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确保新能源由计划向市场平稳过渡。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重点表示科学优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印发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落实到重点行业企业,以消纳责任权重为底线,以合理利用率为上限,推动风电光伏高质量发展。业内人士认为,这标志着新能源消纳率“紧箍咒”松绑,95%的消纳率或将成为历史。
一味追求高消纳率得不偿失
新能源利用率,常被新能源企业视作“护身符”,却成了电力系统的“紧箍咒”。业内人士感叹,一味追求高消纳率得不偿失、难以为继。截至2023年底,全国并网风电和太阳能发电合计装机规模从2022年底的7.6亿千瓦,连续突破8亿千瓦、9亿千瓦、10亿千瓦大关,2023年底达到10.5亿千瓦,同比增长38.6%,占总装机容量比重的36.0%,同比提高6.4个百分点。如此高的新能源装机,要保证近乎百分之百的消纳率,电力系统的安全压力和经济负担越来越重。2019年国家主管部门针对《行动计划》答记者问时表示:“从整个能源系统经济性和全社会用电成本的角度,结合电力系统自身的特性,清洁能源消纳存在一个经济合理的利用率范围,片面追求百分之百消纳,将极大提高系统的备用成本,限制电力系统可承载的新能源规模,反而制约了新能源发展,因此并不是百分之百完全消纳最好。”研究显示,风光等新能源发电功率达到装机容量的概率几乎为零,达到50%以上装机容量的概率不足10%。预计2060年,新能源日最大发电功率波动将超过16亿千瓦,占全国最大负荷的40%,与当时水火核电装机容量基本相当。若要全额消纳,意味着系统要付出越来越多的成本。
“可再生能源消纳改善,但效益更差”的例子,这几年在我国电力系统中并不少见。根据公开研究,我国某区域调峰市场允许1元/千瓦时的调峰服务被调用,以对等换取相同数量约0.37元/千瓦时的可再生能源消纳,即赔钱或者“烧钱”消纳可再生能源。比如业内呼吁叫停的新能源强制配储。中电联2023年3月发布的《新型储能助力能源转型》指出,储能电站建设会加大新能源项目初始投资成本,一座光伏电站配建装机量20%、时长2小时的储能项目,其初始投资将增加8%~10%;而风电场配建同样容量的储能项目,其初始投资成本将增加15%~20%。当前新能源企业配储成本主要由企业自身承担,给企业带来较大压力。再以尖峰负荷为例,在“2020全球能源互联网(亚洲)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郭剑波指出,可再生能源尖峰出力功率大、电量小,保证尖峰出力消纳需要调动巨大的灵活性资源。未来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中,保证尖峰出力的全额消纳代价大。放眼全世界,仍未有精准的“最合理”的新能源利用率水平的定论,但大致可以理解为整个能源系统经济性和全社会用电成本最低。在这种背景下,政策再次进行了调整——2021年3月30日,国家能源局回应如何保障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时,提到“要科学制定可再生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这一举措,合理利用率也明确将进行“动态调整”。
消纳政策从行政主导迈向市场为主
消纳政策的调整并非简单的数字下调,而应将新能源消纳从“指令计划型”向“市场经济型”的方向做出深层次改变。“政策已经放开了口子,但是没有一个地方‘明确风电光伏合理利用率’。”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电力系统安全高度承压,而目前全国各地和相关企业仍然大肆宣传近百的新能源消纳率,这其实给了政策制定者一个不好的导向,95%的红线是不是低了?是不是比95%更高的数值还能完成?”我们进一步打破砂锅问到底,为什么没有省区“明确风电光伏合理利用率”?一种说法认为,若“明确风电光伏合理利用率”,将违背《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时增加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以“保量保价”为主的模式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曾有民间环保NGO组织以此为依据,以“弃风弃光”为由,将国网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但实际上,通过市场消纳与全额保障消纳并不矛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新能源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对报价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市场化消纳与《可再生能源法》也不相悖。业内人士告诉记者:“2009年,我国新能源装机小,全额保障消纳有其历史局限性。立法思路有几种,第一种是演绎式,先制定上位法,再制定下位法。《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第二种是归纳式,即先制定下位法再制定上位法,比如编纂《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等进行全面编订。修订《可再生能源法》与此同理,可以各地先行试行条例,再修改上位法,但是我国幅员辽阔,省区情况迥异,恐怕耗时较长。”
2023年,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比超过40%。为了顺应新发展形势,《办法》明确,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价格由全部政府定价转变为部分政府定价,其余部分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办法》有利于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业内人士表示,“消纳率计算的分母是全额保障性收购的部分,也就是说,没有全额保障性收购就没有消纳率的统计,未来,随着新能源逐步入市,消纳率的概念或将不复存在,‘解绑’不等于浪费,而是舍掉了冗余,发展阶段不一样了。下一步,要做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和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绿色证书等政策衔接,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作者: 赵紫原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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