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美国对我国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后,9月6日,欧盟委员会也发布公告,决定对中国输欧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近70%产品销往欧盟市场的台州光伏企业,再次面临严峻考验,有人甚至断言:未来一段时间,台州一些光伏企业将会退出市场,剩下的日子也不好过——
蓄谋已久的反倾销调查
从欧盟委员会9月6日发布的公告看,此次他们对中国进行的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案,调查期限为一年,即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涉案产品价值方面,初步选定美国为替代国计算。
“这样的结果,其实在我们的预料之中。”浙江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朱立志说。
作为台州一家太阳能电池(板)出口企业,他一直关注世界各国“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去年10月,德国一家大型太阳能生产企业SolarWorld曾牵头美国6家光伏企业,首次向美政府申请“双反”调查,要求美商务部对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其间,这些公司受益不少。
今年7月,SolarWorld等企业就想复制美国的成功模式,鼓动欧盟也对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企图把中国产品赶出当地市场。业内当时认为,这需要一段时间。
“这个坏消息来的有些快。”公元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贝金华说,SolarWorld等一些欧盟企业认为,是中国倾销光伏产品,导致当地一些光伏企业破产、倒闭。
但熟悉内情的人都知道,近年来中国太阳能电池(板)价格下降,主要是由于多晶硅等原材料价格降低以及国内技术进步提高了生产效率。
近70%产品销往欧盟
据了解,由于产品具有竞争优势,近年来欧盟一直是台州市太阳能电池(板)出口的主要市场。今年前7月,全市共实现太阳能电池(板)出口1.005亿美元(同比减少35.9%),其中近70%销往欧盟市场,对其出口额6912.5万美元,出口数量达45.13万个。
“虽然出口量(欧盟)有所上升,同比增加28.2%,但出口额呈下降趋势,前7月同比减少36.1%。出口企业数方面,也由去年同期的12家下降到目前的6家。”台州海关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眼下,欧盟又挥舞对华反倾销“大棒”,这无疑使处境艰难的台州光伏企业雪上加霜。根据欧盟调查程序,其将在9个月内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5个月内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
该工作人员说,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太阳能电池(板)主要消费国纷纷削减或取消了光伏产业发展补贴,最终致使某些光伏企业制造商出现经营困难。但随之而来的,则是贸易保护主义悄然抬头。
未来一段时间,台州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盟反倾销调查进展,不排除其他国家也会采取类似手段打压中国光伏产品。
抱团应诉成一致选择
眼下,面对欧盟不公的反倾销调查,台州市光伏企业也不甘示弱,抱团应诉成了大家的一致选择。
“因为不应诉、不合作的话,就意味着届时要被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否则,就得退出欧盟市场。”贝金华说。
9月11日,他们应邀参加了浙江可再生能源协会组织的相关讨论,全省有近40家太阳能电池(板)制造企业主与会。大家一致认为,抱团应诉是明智选择,不管结果如何,一定要进行无损害抗辩。这样,即使反倾销成立,征收的关税也相对较低。
“不过,从长远来看,台州光伏企业还是应国外国内‘两条腿’走路。”市商务局有关人士建议。
一直以来,台州大多光伏企业靠出口为生,对国内市场开发相对不够。这就为企业经营埋下隐患:一旦外需疲软或国外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话,企业就会受制于人,处被动局面。
今年初,国家为促进太阳能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出台了《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预测未来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市场规模将达上万亿元。相关企业现在不妨尝试布局国内市场。
此外,澳大利亚、拉丁美洲、东盟等新兴市场近年来对光伏产品需求逐渐上升,相关企业可着力开拓这些市场,尽量减少对欧美市场的依赖。
释词
◎◎替代国
近年来,欧美经常把一些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采用与这些国家经济毫不相干的第三国(替代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这些国家的正常价值,而不按照这些国家产品的实际成本和价格进行计算。这就不能真实反映出口国经济的现实,导致误判。在欧美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一些西方国家把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以替代国价格作为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选取上又别有用心。如在欧盟对华彩电的“反倾销”调查中,常用新加坡作为替代国,而新加坡人力成本是我国的20倍,所以很容易得出反倾销结论。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不公正待遇,使我国出口产品本来没有倾销而被裁定为“倾销”,本来倾销幅度轻微而被裁定为高度倾销,给我国出口造成人为的壁垒,给国际贸易公平秩序造成过度的摩擦和动荡。
◎◎无损害抗辩
无损害抗辩即在某国对我国具体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我国企业通过举证,证明自中国出口的该项产品并未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无损害抗辩一旦取得成功,其结果将适用于涉案的整个行业。无损害抗辩属“集体作战”,需要国内企业、进口商和零售商,以及国内行业协会、部门的积参与和支持。一旦无损害抗辩成功,意味着反倾销调查中止,无需再进行倾销初裁、倾销终裁、损害终裁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