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一直以来是中国新能源的优势产业,在新能源出口方面创造了一次又一次的神话。然而,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新能源的“利器”,也三番两次地收到了欧美国家的打击。今年9月底,欧洲光伏制造商联盟EU ProSun向欧盟提起新的贸易诉讼,指控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获得非法政府补贴,这标志着欧洲制造商针对中国竞争对手的法律行动进一步升级。事实上,在此之前,欧盟委员会应欧盟光伏电池产业的要求,已就中国光伏企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展开了调查。这次案件涉及了中国对欧盟价值210亿欧元的相关产品出口,涉及金额在欧盟历来贸易诉讼中是最大的。
其实,这次光伏产业遭受“双反”只是近年来我国对外出口过程中的一个缩影。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与2001年加入WTO的影响,我国的对外贸易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中美与中欧之间的贸易顺差不断拉大。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与2010年欧债危机的影响,美国与欧洲地区失业率居高不下,当地政府将失业率的原因归咎于中国出口导致欧美地区制造业衰退而引起失业。对此,欧美国家在2008年金融危机对中国出口产业采取了各种不同形式的贸易壁垒。
第一,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标准或措施。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趋势,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不断拆除的同时,西方发达国家纷纷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双重性质:一方面具有合法合理性。即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另一方面具有隐蔽性和灵活性。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很容易被发达国家用来对付国外产品,可以对进口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年出口额的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额已超过25%,约为450-500亿美元。我国近年来有60%的出口企业遇到这种壁垒,其中包括很多行业的产品,有农产品、水产品、机电产品、轻纺产品、化工产品、医药产品等,这些都是我国典型并极为重要的行业,这些行业的产品受到贸易壁垒限制,会让我国遭受极大的经济损失。
第二,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是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主要是指国际贸易领域进口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和环境的名义,凭借经济、科技优势,通过立法制定严格、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和繁杂的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措施以及利用国际社会已制定的多边环境保护条约中的贸易措施,对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制和制裁的一种手段。由于绿色壁垒的内容具有歧视性,它通常是发达国家根据国内环保水平和标准设置,当然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所以,绿色壁垒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具有很大的阻碍。目前我国所遭遇到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有这样几种形式:绿色关税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环境指标标准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环境卫生检疫制度。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有8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国外绿色壁垒的影响,240亿美元出口产品达不到发达国家环保包装要求而受到影响。
第三,社会壁垒。社会壁垒主要是以劳动者劳动环境和生存权力为借口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事实上,社会壁垒是由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演化而来的。为了削弱发展中国家的企业由于降低劳动报酬、恶化工作条件所带来的产品低成本竞争优势,1993年在新德里召开的第13届世界职业安全卫生大会上,欧盟国家代表明确提出要把人权、环境保护和劳动条件纳入国际贸易范畴,对违反者以贸易制裁相威胁,促使其改善工人的经济和社会权利。
针对欧美国家频繁的贸易壁垒与威胁,中国出口产业如何应对与打破这些壁垒,才能保证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出口产业面对贸易壁垒,普遍存在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对此,中国出口产业首先要练好内功,从整体上提高中国国际竞争力,逐步提升中国产品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一方面,通过生产过程自动化,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与结构。挑战同样也是难得的机遇。通过欧美等国家对中国纺织品的出口设限,让我们看到了我们的出口结构不合理之处,看到了我们尚处于国际分工的末端地位。通过在工厂装备新型自动生产线,可以提高企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作业的自动化程度,从而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与结构。另一方面,通过管理过程信息化,带动我国出口产品的精品化与品牌化。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企业,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与效率,特别是加强出口产品的质量监控和管理,与关键技术创新相结合,改进制约产品质量的薄弱环节与因素,不断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打一场以品质、品牌为主导的“贸易战”,从而取代目前某些企业以“拼价格、拼数量”作为代价来占领市场的方法,应当是今后我国制造业尤其是纺织业的出路所在。可以说,仅仅依靠劳动力密集型产业来支撑企业发展之路,现在已经越走越窄了。此外,通过人力资源知识化,保持和提升我国劳动成本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比较优势。在国际产业分工的低端,劳动成本优势主要表现为劳动资源的规模成本优势,即劳动的较低成本与较高效率的优势。但是,随着我国出口加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未经培训的农民工的使用,劳动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不仅出现了劳动力“双低”(低成本与低效率)的现象,而且还表现出成本不低但效率不高的趋势。因此,如果不迅速提高我国劳动力素质,尤其是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势必削弱了劳动力成本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比较优势。在国际产业分工的高端,劳动成本优势明显表现为劳动资源的素质优势。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要积极运用WTO规则,保护中国的合法权益,创造自由、公平的贸易新秩序。中国作为WTO的一员,既已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就应享有相应的权力与利益。为要解决欧美对华商品进口设限的问题,中国应当积极运用WTO规则,寻求多边体制下的解决思路,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事实上,欧美对华纺织品进口的设限行为,完全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原则和规定,背离了世贸组织倡导的贸易自由化的基本精神。欧美国家实际上是在WTO规则之外,从自身利益出发,另外采取一套办法来限制中国纺织品的出口。面对欧美的贸易责难与挑战,我们可以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积极运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与争端解决程序,与欧美进行协商,力促欧美贸易争端的解决朝着有利于维护中国合法权益的方向发展。同时,中国应当尽快培养大量既精通WTO规则、国际商法和专利法,又精通相关外国语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便满足各行业各层面应对贸易争端的需要;积极研究国内外应对贸易争端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以指导企业行动;企业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诉,全力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