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路在何方?

2012-11-20 09:42:42 太阳能发电网
自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业发展以来,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以40%的年均增速进入爆发式增长期,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生产国。   但2011年至今,市场需求低迷和产能过剩并存,我国光伏产业遭遇“寒冬”

 

  自200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业发展以来,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以40%的年均增速进入爆发式增长期,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生产国。
  但2011年至今,市场需求低迷和产能过剩并存,我国光伏产业遭遇“寒冬”。光伏产业当前发展形势严峻:产能过剩和产品滞销严重,市场竞争激烈和产品价格大幅下降,企业亏损和破产现象普遍,欧美接连发起的“反补贴”、“反倾销”调查更是雪上加霜。具体表现在:
  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严重过剩。出于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考虑和光伏产业广阔的发展前景,地方政府大量吸引光伏企业投资,“光伏基地”遍地开花。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均把光伏产业列为优先扶持发展的新兴产业,300多个城市致力于发展光伏产业,100多个城市建设了光伏产业基地。大量光伏项目在极短的时间内上马,难以避免盲目投资、产品单一、创新不足、低水平重复建设等问题。
  产品价格急剧下降和企业收入锐减。来自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的数据显示,光伏组件的均价自2011年以来下跌50%左右,多晶硅均价暴跌至20-25美元/公斤,大多数光伏企业处于“亏本赚吆喝”的境地。2012年上半年光伏上市企业净利润降幅普遍超过50%,毛利率均低于10%的盈亏临界线,一些龙头企业深陷破产危机。
  光伏产业“副产品”具有污染性,环保产业存环保隐患。光伏被视为最具发展前景的绿色能源技术,但生产过程中却产生污染环境的“副产品”。当前主流的多晶硅生产方法在制造多晶硅的过程中,必须用到氯化氢等有毒原材料,还会产生四氯化硅等“副产品”。
  产品出口遭遇抵制,国际市场环境形势严峻。欧美国家最近接连挥舞贸易保护大棒,制裁我国光伏企业。2012年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做出最终裁定,批准美国商务部未来5年对中国国内光伏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欧盟委员会也正在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电池产品启动严厉的反补贴调查。我国光伏产业对国外市场依赖度较大,欧美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措施使国内光伏企业更加步履维艰。
  光伏产业是我国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对于调整能源结构和推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光伏产业正经历行业整合的阵痛,在哀鸿遍野的产业危机中,实际上也孕育着新的机遇。顺应形势、抓住机遇、促进创新、优胜劣汰,光伏产业势必回复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国光伏产业共克时艰、涅槃重生,必须在以下方面进行不懈努力:
  加强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实现光伏产业回归理性发展。当前困难的局势下,政策的指引和导向显得愈加重要。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按照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从供给源头上谨防过度投资和重复建设加重产能过剩问题。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和严格执行进入标准,通过总量控制和合理规划,促使光伏产业回归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
  加快优化国内应用,扩大国内需求。我国光伏市场发展远远落后于产业发展,要实现规模化生产、提高产业竞争力,必须加快启动和刺激国内消费市场。政府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激励政策,通过配套支持、特许权招标和电价补贴等多种方式推动中国太阳能电站的建设,发展国内光伏发电市场。
  促进技术创新,提高核心技术研发能力。我国光伏企业技术水平不高,产业链中技术密集环节的核心技术还受制于人。只有提高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突破技术难关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才能打破发达国家的垄断,争取国际市场的话语权和定价权。
  积极应诉“双反”调查,争取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我国光伏企业遭遇少数国家不顾国际规则利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时,必须采取积极应对措施。企业和政府首先应该积极应诉,利用国际规则据理力争,维护正当权益。

 



作者: 来源:人民政协网 责任编辑: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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