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经过事先设计好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模式,光伏发电面向社会的商业化推广已经被实践证明了可以实现
《太阳能发电》杂志 吴军杰
一边通往天堂,另一边则可能走向地狱。
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市场的发展模式,正行经一个岔路口——要么有可能逐渐形成良性循环的商业化发展,要么则可能最终成为由政府兜底的非市场化产业。
这种左右为难,由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所引发的争论,更多地展现在了舆论面前。而传闻原本将在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却渺渺无期。或许也预示着,对后续发展方向,还存在着某种博弈与权衡。
尽管成本仍高于传统化石能源,但在政府补贴的参与下,采用经过事先设计好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模式,光伏发电面向社会的商业化推广已经被实践证明了可以实现,这有德国及欧洲、美国、日本等地区的成功发展模式为证。
不过,虽然全社会都有承担清洁发展成本的责任和义务,但全民负担新能源发展成本的模式依然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最大的争议在于,谁才该为排放和污染承担更大的责任?
在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当下,这已然成为国际地缘政治博弈中最核心的议题之一。
解决问题的办法早已有之,由先发展国家和地区以及排放量大者,向后发展地区和清洁能源供应者,购买其为清洁发展所付出的高成本部分,以实现排放的减少和促进清洁能源价格的市场化。
这一模式,被普遍认为是当前推动清洁发展的最好机制。其中,碳减排权交易以及碳税,被认为设计科学、合理。
但是,理论上美好的模式,在现实中却并不一定能够得以实践。这种既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在一国内部施行的模式,之所以难以推行,其中最大的阻力,无疑正是来自于所涉及利益方的博弈。全球范围内如是,国内市场亦不例外。
惹争议的意见稿
日前,国家发改委向部分政府机构和光伏发电企业下发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一度引发业内激烈争论。
该《意见稿》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状况的不同,将全国分为四类太阳能资源区,并制定了对应的上网标杆电价。同时,对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也进行了区分。
客观地说,《意见稿》在此前基础上有了一些明显的进步,除了有差别的区域标杆上网电价更合理地体现出资源和收益的差异外,首次明确光伏电力的高价收购年限为20 年,无疑是给予光伏电力投资者的一颗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