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太阳能发电》杂志编辑部
采写:张广明 丁文磊(特约撰稿)
统筹:秋石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制”管理模式,各相关参与方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磨合与适应。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3 年11 月份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光伏项目有了更大的管理权限。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管理方式或许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首先,各地缺乏统一、公开的操作流程。根据公开信息来看,真正出台备案办法的省份寥寥无几,大部分投资者仍难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取整个项目的备案流程。信息不透明以及“各自为政”的情况,则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的这种感受。同时,也加大了一些项目的运作成本和时间。
其次,地方政府在权限增加的同时,对市场的“干预”也在增加。比如,一些地方出于政绩等因素考量, 直接为享受补贴的项目设定最低装机规模下限,这或许已偏离了发展分布式的初衷。
再者,影响投资者收益率的因素却正在逐渐增多。尤其是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分布式项目,有两个因素对收益率的影响不容小视:一是包括项目立项、建设、并网阶段的收费问题;二是项目并网后的电力消纳问题。对此二者,地方政府均有最终决定权。
因此,对于当前的分布式光伏而言,仅有直接的电价补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在政策的透明度、流程的标准化方面下功夫。否则,最终可能仍是“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