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7月15日,中国政府网刊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下称“《意见》”),提出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同时,《意见》就并网、电量收购、补贴、土地政策逐一细化,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站投资开发提供了多重保障。
政策扶持 光伏再放光芒
一、“十二五”光伏装机规划目标第四次上调,构成直接利好
《意见》中提出,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00万千瓦左右,到2015年总装机容量达到3500万千瓦以上,而在2012年下半年的出台的文件中,2015年末装机上调至21GW以上,因此,这是第四次上调。此前市场一直传闻的装机上调至3500万千瓦4000万千瓦的消息被正式确认,每年1000万千瓦的装机将再无悬念,从2012年光伏装机5GW的基数上看,2013年装机增长100%,《意见》的出台对光伏业构成直接的利好。
我们在6月份《欧盟“双反”初裁税率低于预期》中提到,在欧盟“双反”初裁后,为对冲国内巨大的产能,近期国内政府将会有动作。如今《意见》的出台和我们的预期一致,我们进一步认为,此次利好政策只是开始,后续配套文件将会陆续出台,光伏业的战略地位凸显。
二、分布式光伏是重中之重,标杆电价和电价补贴原则上确立,但须静候细则出台
《意见》指出,将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支持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将建设100个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1000个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开展适合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特点和规模化应用的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制定光伏电站分区域上网标杆电价,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发现价格和补贴标准。根据光伏发电成本变化等因素,合理调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光伏发电规模与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相协调。